行政法淵源

行政法淵源是行政法的表現形式。各國立法體制及標準不同,其表現形式也不同。一般認為行政法的淵源有以下幾種:(1)憲法。憲法中確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組織體系及其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行政機關設定和進行活動的法律根據。(2)行政法律。由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制定的國家行政管理活動方面的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淵源之一。

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包括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此外還有地方性法規、條約、法律解釋等。不成文的淵源包括:法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立法精神、社會需要、公平正義的認識而概括;判例,即法院審判行政案件所作的判例,它是法國行政法的重要淵源;習慣,即行政活動中形成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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