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內容
行政決策是決策的一種,它是行政機關為履行
行政職能所作的行為設計和抉擇過程。它具有不同於其他決策的特點。主要有:行政決策主體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權的組織和個人才能成為決策主體;由於行政管理的範圍和內容極其廣泛,行政決策的客體是廣泛的;既定的行政決策不僅對行政組織成員,而且對各級行政組織的管轄範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都有約束力,表現出行政決策的一定權威性。
構成體系
現代行政決策由行政決策中樞系統、行政決策諮詢系統,行政決策信息系統和行政決策審批控制系統組成。
中樞系統
在現代行政決策的組織體制中,存在一個承擔全面決策責任並行使最後決策權的核心集團,這種核心集團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行政決策中樞系統,又可稱為行政中心,它由擁有行政決策權的領導機構及其人員組成。行政決策中心的任務主要是
領導協調和控制整個決策過程,確認決策問題和
決策目標,然後最終抉擇方案,即“斷”。行政決策中樞系統是現代
行政決策體制中的核心部分,居於核心地位。在整個行政決策過程中既是主要權力的行使者,又是主要責任的承擔者。行政決策的正確與否和行政決策的中樞系統有著重要的關係。
諮詢系統
它是一個為行政決策服務的輔助機構,主要由各
專業科學研究機構和政策研究機構和政策研究機構及其人員組成,
又可稱為行政決策的“智慧型團”、“思想庫”、“頭腦公司”或“腦庫”。它的特點是輔助性和獨立性,功能和任務在於首先是發現問題並向決策者提出問題,使某個決策問題引起決策者的注意,將此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其次是
擬定決策方案,再者是協助中樞系統對決策方案進行評估。
信息系統
行政信息系統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和加工處理各類行政信息,為決策中樞系統和諮詢系統服務。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社會,信息量大且變化快。而現代行政決策必須掌握較為全面、準確和及時。行政信息是行政決策的基礎,行政信息系統的工作在整個行政決策過程中起著基礎作用,屬“神經系統”。
審批控制系統
由行政決策中樞系統之上或之外的有權機構組成,依法對行政決策的有效性進行審批控制的組織體系。當前我國行政決策審批控制系統有: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運行機制
行政決策是政府的一種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國家行政事務時,為了達到預定的目標,根據一定的情況和條件,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系統地分析主客觀條件,在掌握大量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處理的事務做出決定。行政決策過程包括以下主要階段和步驟:
情報活動階段
這是行政決策活動的第一個階段,他構成決策的前提。目標的確定包括兩個
方面:一是通過對整體環境的探查、研究,找出制定決策的理由;二是在探查出所積累材料的基礎上,分析和辨明決策的條件,進而確立決策目標。對問題的準確、完整的陳述和抽象,是決策目標正確的前提。
設計活動階段
這一階段的基本任務可以表述為:列出別選方案;確定備選方案的執行後果;對備選方案可能的後果進行對比性評價。這種設計活動是基於人類的創造性思維,按照綜合、整體、效用、動態的原則,選擇最優或者是次優的過程。
抉擇活動階段
在備選方案擬定之後,就進入選定行政方案的關鍵階段,因為它直接關係到行動方向以及達到什麼目標的問題。方案的價值標準一般是方案實施後的作用、效果、利益等。滿意決策方案一共有五項要求,然而在實際中,任何決策方案,至多只能達到可以得到滿意的有限目標。
決策過程反饋
這是指在整個決策過程的確定目標、擬定方案和選擇方案的不同階段中,不斷地通過信息反饋,對過去的抉擇進行實踐性評價和檢驗,尤其是對最後的抉擇進行實踐性評價和檢驗,驗證決策的正確與否及其程度,及時修正決策方向或彌補決策遺漏,從而避免重大決策失誤。
擴展
行政決策是指行政部門的決策,涉及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它一般包含三方面的意思:首先,行政決策是政府的一種行政行為,其性質具有國家法定的
行政權力。其次,行政決策是所有行政機關的重要功能,既要體現國家
意志,又要反映自身制度化和組織化的行為。再次,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理公共事務的決定時,應當遵循行政管理活動程式,對所解決的問題,根據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擬定多種方案,並選擇一個滿意的方案依法付諸實施。
行政決策與其它非行政決策相比,它是以
國家權力為其後盾的,具有強制性、權威性與社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