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決策失誤是指具有公共行政權力機關在做出決策時,由於不確定因素的作用而導致決策活動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出現弊大於利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行政決策失誤
- 外文名:Public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mistakes
- 主觀因素:公共行政選擇行為的自利意識
- 客觀因素:決策目標多元與評估標準的多元性
主觀因素,客觀因素,
主觀因素
1.公共行政選擇行為的自利意識
進行公共行政決策的主體是具有公共行政權力的“政治人”。新制度經濟學派在對“政治人”非市場選擇行為作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認為:“經濟人”在市場選擇中是理性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者;而“政治人”跟“經濟人”一樣,在非市場選擇中也會理性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這是因為政治家也是理性人,“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與經濟中追求利潤的企業家是類似的。為了實現他們的個人目的,他們制定他們相信能獲得最多選票的政策,正像企業家生產能獲得最多利潤的產品一樣……。”蘭德公司研究生院院長沃爾夫通過研究,對公共管理主體進行公共選擇的本質給予更直截了當的解釋:“非市場生產者的作用主要是滿足其自身特殊的利益,而不是為公眾領域中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進行努力”。
2.公共行政決策主體的能力素質
決策者的能力素質,主要體現在其管理的學識、心理素質和駕馭控制局面的能力。當前,居於公共行政管理決策層的決策者,絕大部分都是其在基層某個方面表現突出而晉升提拔上來的,一般都只具有“一”型的普通學識或“I”型的專業學識,具有高“T”型結構學識的人甚少。而作為決策管理者,其學識方面除要求須具有廣博的高“T”型結構學識外,更還要求其須具備決策科學方面的知識,這在目前的公共行政決策層中,可說是微乎其微。在心理素質方面,由於當今社會飛速發展,信息巨量激增,無論是自然現象還是社會狀況,都可說是瞬息萬變,這就要求決策者須具有良好的精神狀態去應對複雜多變的局勢,要做到:處變不驚,臨危不亂;慎思細慮,掌控自如;百折不撓,持之以恆。這種高標準的素質要求,在當前的公共行政決策層中,尚還不完全具備。決策者的駕馭控制能力,包蘊兩個方面:一是指在決策之時,對信息情況及局勢的控制與把握,根據必要和可能準確確定目標並擬制可行的實現目標的方案;其次是指按擬定的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對運行局勢的駕馭與控制,以保證不折不扣按預定方案實施並達到預期目標。就目前而言,各級地方政府決策者在這方面的能力尚還存在嚴重不足,特別是當面對複雜的局勢,在大量的信息面前要把握住問題的癥結,並根據現實的需要和可能準確確定將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即目標)並擬定切實可行的實現目標的方案,決策者往往顯得茫然;而當一個方案確定並付諸實施之時,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執行者及相對人不支持不配合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決策方案的執行大打折扣時,決策者又往往顯得漠然。
客觀因素
1.決策目標多元與評估標準的多元性
公共行政決策目標多元,是指一項公共行政決策一般都會確定實現多個目標。典型的如一項公共決策執行要達到的經濟數量指標往往有最高指標和最低指標,或根本就沒有鋼性的經濟數量指標,只有柔性的政治意義或社會效益目標,當執行結果達不到高的鋼性經濟目標時,便以較低經濟目標、或者是柔性的政治意義和社會效益目標搪塞。公共行政決策目標還存在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現象,這是因為政府官員任期短暫性所致。我國各級政府都有任期的期限性,當選的政府官員上任後,為了爭取選票晉升或連任,在決策中必然是光顧那些眼前即能獲得實惠或在短期內見效的政策方案,而不可能以發展和戰略的眼光去選擇那些現在需要大量投入卻要在任期外才能獲益的決策方案。
公共行政決策評估標準多元,是因為公共行政決策的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這些內容都是具有公共特性的公共物品,其收益可能是顯性,也可能是隱性的,即使是顯性收益,也無法像私人物品那樣進行量化測算,其隱性收益,則更難以認定並評價。如公共管理為突顯其公平性而制定傾向弱勢群體的分配政策,這必然會挫傷強勢投資群體的積極性,其造成的負面損失顯然難以進行量化衡量;為發展經濟而引進項目,生產總值上去了,可生態環境卻嚴重惡化;為促進經濟成長,實行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可以增加就業,卻可能導致通貨膨脹,並影響國家收支平衡。
2.掌握信息程度與運行環境不確定性
決策者掌握和利用信息不完全是必然的。西蒙在對決策行為進行研究後認為:“決策者並沒有有關其決策狀況的所有信息,他們並不知道所有適當的選擇,也無能力進行徹底的分析”。原因在於:就決策主體而言,公共部門缺乏傳遞市場信息的渠道,收集真實全面的信息並對這些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所得就是自己吃苦受累,別無益處;甚至還可能出現收集掌握了真實全面的信息並依此而做出決策方案,卻有損自己的既得利益。如出台傾向某一利益集團的管制和退稅方案,同時又不允許決策者獲取好處,收取租金;或直接出台限制決策者行為的政策法案等。這對決策者來說,情況越明了,於己越不利。在自利的本質屬性左右下,公共部門的決策者為圖省事,肯定是不願收集掌握真實全面的公共決策內容的信息。其次,從決策客體而言,為公共決策主體提供信息而要求做出決策方案的往往是一些利益集團或某一群體,他們為了讓公共管理部門出台有利於自己的政策法案及法律制度,會通過各種手段,遮掩該物品的真正成本信息,誘使管理者傾向己方而推出侵害大多數人利益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主客體共同傾力,使決策者不願或無法掌握並利用真實全面的決策信息便成為必然。
公共行政決策是為解決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共事務。這些事務在社會生活中是已經產生或即將產生的問題。無論是何種狀態的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在未來將解決到什麼樣的程度,它都是一種理性構想,這種理性構想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都可能會受不可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如我們的翻番奔小康決策,在二十年漫長的實施過程中,就曾遭受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經濟制裁、九八亞洲金融風暴等人為因素及此後差不多連年不斷的旱澇自然災害因素的影響。無論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災害因素,都有可能致使目標無法實現。
3.決策權力專斷與承擔責任非對稱性
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把管理公共行政事務的權力委託給公共行政管理的執行機構,公共行政管理機構擁有了公共管理的決策權。憲政賦予各級政府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受數千年封建專制習俗的影響,擁有最終拍扳決策權的決策者或多或少都染有封建專斷的權欲,他們倚恃自己的資歷或地位,在決策時不做仔細的調查研究和論證,憑個人的主觀臆斷,想怎么乾就怎么乾,對專家、學者的建議嗤之以鼻,更不把老百姓的呼聲放在心裡,這種獨斷專行的決策,其最終結果導致決策失誤是不可避免的。
公共決策中權利與責任的非一致性,是指掌握公共權力的決策者只要不利用“公權”謀取“私利”,即便決策失誤也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主體若決策失誤,其結局就是或虧損負債,或破產倒閉。決策者若經營的是自己的資本,則要承擔破產倒閉責任,恐難東山再起;若是受委託代人經營資本,則恐再難受聘擔任高級管理人員了。公共行政決策若失誤不用承擔責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但又強調在決策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集體研究,共同決定。這種民主決策的體制,有利於決策的科學性,但也使原本依法確定的公共行政管理的行政首長負責制,當在出現決策失誤後要追究責任時,由於該項決策是集體共同研究決定,理所當然也就應該由集體共同來承擔責任,而法總是難以責眾,“人人都負責”,其最終的結果當然是誰都不用負責。其次是公共行政決策確實是失誤,它還有許多其他的救濟措施。如動用媒體資源,誇大其詞甚或是顛倒黑白地宣傳,用柔性的社會效益目標替代經濟數量指標,使失誤變為“政績”;或不惜血本,繼續加大投入,直到該項目成功,由於信息不完全及個體獲取信息成本的高昂,公眾一般都不會去計較其投入產出比例的高與低;最不濟也不過是落個“政績”平平,在經濟上於他個體是毫無損傷,在職級上最多是提升無望,但肯定也不會降,調換個地方依然是原職級任命。因此種種,客觀現實的存在是我國政府對公共事務擁有管理權利卻不用對其負責任。
4.監督機構散亂與監督內容不全面性
監督機構散亂表現在對各級政府決策權進行監督的機構多但形不成合力。目前我國對各級政府進行監督的機構大體上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部分。內部監督有上下級之間互相監督和專門監督機構的監督,但這兩樣監督只局限於對執行和用“公權”謀取“私利”的違規監督,而對決策的監督幾乎是為零。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一般只督查其對自己決策的執行情況而不會去管他們的決策如何;而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則只是徒具一種說法的形式而已,因為下級只負有執行的職能,對上級的決策一般無力干預,也不敢幹預;至於專門的監督機構,其人員和經費都隸屬於被監督對象,其職能也僅是對同級職能部門和下級機構對決策的執行情況與“公權”使用情況的監督,對本級政府決策機構的決策也是無法行使監督權。公共行政決策的外部監督機構面很廣,可分為外部權力性監督和外部非權力性監督兩類。外部權力性監督是指其監督行為受國家法律保障,對被監督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依法處予不同層級處罰的監督行為。主要有各級黨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監督。外部非權力性監督是相對於外部權力性監督而言,其監督行為亦受國家法律保障,但對被監督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無權直接予以懲處。
主要有人民政協、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外部監督機構因其身處在外部,其實施監督的信息要依靠被監督對象提供,被監督者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向監督者輸送虛假信息,監督者在所知情況不全的情況下,其監督不到位是肯定的。
監督內容不全是指對公共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活動只監督結果而缺乏對其整個運行過程(獲取信息、做出決策、組織實施和控制調整)進行監督。
目前我們對公共管理活動運行過程、特別是公共決策的可行性與否監督甚少,一般都是在執行結束之後才知道結果的事後監督,此時即使發現其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可那都已既成事實,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