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轄權轉移

行政案件管轄權轉移是上級人民法院將某個行政案件的管轄權轉移給下級人民法院,或者經上級人民法院的同意或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某個行政案件的管轄權轉移給上級人民法院。轉移條件:(1) 轉移的是人民法院已管理的第一審行政案件;(2) 轉移案件的人民法院對所轉移的案件有管轄權;管轄權的轉移必須是在有隸屬關係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案件管轄權轉移
  • 出處:《法學大辭典》
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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