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援助

行政援助是“行政機關的援助行為”的簡稱。行政活動的一種。行政機關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提供援助:(1)某些社會組織的活動符合公共利益,例如舉辦文化活動,體育活動等,(2)某些社會組織的活動追團體利益,但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政府無力舉辦時給予其一定的援助。

行政機關的援助行為通常採取根據申請,單方面決定和簽訂契約的方式,給受援人提供法律利益,即賦予其特定的法律地位;財政利益,給予津貼、貸款等;物質、技術利益,如免費使用某些物體等。受援人接受援助的代價是:受政府的控制和監督。監督程度隨援助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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