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判庭

行政審判庭是簡稱“行政法庭”、“行政庭”。人民法院內專門審理行政案件的組織機構。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主要有:(1)財政稅務行政糾紛案件;(2)環境資源行政案件;(3)工業產權行政案件;(4)生產經營管理行政案件;(5)基本建設、土地管理行政案件;(6)計量、統計、郵政行政案件;(7)醫藥、衛生管理行政案件;(8)工商管理行政案件;(9)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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