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先行原則

行政先行原則

概述,優越性,

概述

行政先行原則,也叫複議前置原則,是指不服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應首先向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優越性

(1)可以使行政機關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
(2)行政機關對該案所涉及的內容及法律規定比較熟悉,處理起來簡便、迅速。
(3)實行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原則,會使相當一部分的行政糾紛化解在行政機關內,減少行政案件對法院的壓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