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運輸獎勵辦法

《行包運輸獎勵辦法》是1998年7月12日鐵道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包運輸獎勵辦法
  • 公布機關:鐵道部
  • 公布日期:1998.07.12
  • 施行日期:1998.07.12
全文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客車行李車和隔離行李車的運輸能力,調動行包運輸人員增運創效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包運輸獎勵與行包運輸收入、辦理行包件數掛鈎考核,鼓勵多運多收。
  第三條 獎勵範圍:主要獎勵直接從事行包運輸的人員。
  第四條 獎勵標準
  1.當年實際完成行包運輸收入超過基數部分,分檔給予獎勵:
  (1)超過基數20%以內(含20%),按超收金額的5%給予獎勵;
  (2)超過基數20%以上至50%(含50%),按超收金額的7%給予獎勵;
  (3)超過基數50%以上,按超收金額的10%給予獎勵。
  2.當年完成的行包中轉件數,每超過基數一件獎勵0.40元。
  3.當年完成的行包到達件數,每超過基數一件獎勵0.20元。
  行包運輸收入、行包中轉件數和行包到達件數的基數均為各單位1997年實際完成數(見附表)。
  如本年度實際完成低於基數,將分別按上述標準扣減獎金。
  4.跨局列車運送的行包每辦理一件,獎勵0.05元。
  以上行包運輸收入、行包到達件數、列車辦理件數均不含行包快運專列。
  第五條 對行包快運專列按收入的10%獎勵組織行包快運專列的有關人員,具體分配方案由部運輸局提出。
  第六條 獎金的預支與清算:各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可根據本單位行包運輸任務完成情況按月預支獎金,部按年度進行考核,在工效掛鈎工資結算時予以清算。
  第七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部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實行。前發有關行包運輸獎勵檔案同時停止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勞動工資司負責解釋。
 行包運輸獎勵基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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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包運輸 │ 行 包 │ 行 包 ┃
  ┃ 單 位 │ 收 入 │ 到 達 │ 中 轉 ┃
  ┃ │ (萬元) │ 件 數 │ 件 數 ┃
  ┠──────┼─────┼────┼────┨
  ┃哈爾濱局 │ 5568│ 4076834│ 3413560┃
  ┠──────┼─────┼────┼────┨
  ┃瀋陽局 │ 14379│ 6455365│ 7800927┃
  ┠──────┼─────┼────┼────┨
  ┃北京局 │ 36511│ 8507466│16935723┃
  ┠──────┼─────┼────┼────┨
  ┃呼和浩特局 │ 1496│ 945055│ 123131┃
  ┠──────┼─────┼────┼────┨
  ┃鄭州局 │ 18916│ 8105633│14465592┃
  ┠──────┼─────┼────┼────┨
  ┃濟南局 │ 11625│ 4202282│ 4339108┃
  ┠──────┼─────┼────┼────┨
  ┃上海局 │ 47013│11082126│10804591┃
  ┠──────┼─────┼────┼────┨
  ┃南昌局 │ 3108│ 1563756│ 2223451┃
  ┠──────┼─────┼────┼────┨
  ┃廣鐵(集團)│ 23125│ 5280869│ 3934309┃
  ┠──────┼─────┼────┼────┨
  ┃柳州局 │ 5763│ 1838254│ 425377┃
  ┠──────┼─────┼────┼────┨
  ┃成都局 │ 16276│ 6431197│ 3854850┃
  ┠──────┼─────┼────┼────┨
  ┃昆明局 │ 3259│ 1254951│ 235571┃
  ┠──────┼─────┼────┼────┨
  ┃蘭州局 │ 2662│ 1637544│ 1410582┃
  ┠──────┼─────┼────┼────┨
  ┃烏魯木齊局 │ 1212│ 1291577│ 42017┃
  ┠──────┼─────┼────┼────┨
  ┃ 計 │ 190913│62672909│7000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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