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立法,是15世紀末至16世紀,英國都鐸王朝頒布的迫害失地流浪者的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血腥立法
- 外文名:Bloody legislation
- 立法時間:15世紀末至16世紀
立法背景,立法影響,
立法背景
15世紀末至16世紀,英國都鐸王朝頒布的迫害失地流浪者的法令。
由於圈地盛行,大批無地農民,流離失所,淪為流浪者,從而,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並影響國家的稅源和兵源。
為此,都鐸王朝從亨利八世,開始頒布了一系列,迫害破產農民和禁止流浪的法令。
這些法令,以各種手段懲治流浪者,有鞭笞、烙印、割耳、賣為奴隸乃至處死。
法國、尼德蘭等國,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也曾頒布過類似的法令。
馬克思形象地稱這些法令,為“懲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血腥立法的頒布,引起英國農民的不斷反抗。
立法影響
在國內,都鐸王朝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對廣大勞動人民實行高壓政策。
政府頒布了一系列“血腥立法”,迫害在圈地運動中,被拋出的失業流浪者,對他們施行鞭打、烙印、割耳和降為奴隸等刑罰,甚至處死。
“血腥立法”,最充分地體現了封建專制王權的階級本質。
16世紀,英國工人的生活狀況,也是不堪忍受的,政府頒布勞工立法,把工人的工資,強制地壓低到有利於企業主賺錢的界限內。
由於價格革命的影響,工人的實際工資下降,但是,壓低工資的法令,仍然有效。
處在都鐸王朝專制統治下的工農民眾,不斷反抗,1536年林肯郡和約克郡的農民首先暴動,此後,反抗鬥爭接連不斷,其中,以1549年由小貴族凱特兄弟領導的諾福克郡農民起義,規模和影響最大,起義波及全郡,攻下了郡首府諾里季城,城內工人、幫工、學徒、破產行東回響,壯大了起義的聲勢,擊潰了一支1200人的政府軍,但是,起義最後還是被鎮壓下去了。
農民起義雖然屢遭失敗,但有重大的意義,它沉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階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圈地的狂潮。
農民以武裝鬥爭的方式,維護了自己對土地的權利,使農村中保留了許多自耕農,這些自耕農成了17世紀資產階級革命中新模範軍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