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背書、條件背書和委託取款背書
融通背書,一個資信較好的個人或企業願意以自己名義給別人的票據上背書。
持票人憑此票據到市場上去籌措資金,即
議付該匯票,由於
背書人信譽而此票據易於流通。
條件背書(Conditional Endorsement)亦稱
附條件背書。在背書時另附某種條件的背書。例如:“廣東號輪到達後付××或其指定人”。按照英國票據法條件背書只涉及背書人和
被背書人之問的約定,付款人、
承兌人可以不管條件之是否完成,將票據付給持票人。但美國流通證券法規定,付款人、承兌人之履行付款責任須取決於條件的完成。
附條件背書(Conditional Endorsement)又稱條件背書。見“條件背書”。
委託取款背書(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持票人委託他人代收票款時對票據所作的一種背簽。在背書時註明“委託取款” 字樣即可。被背書人能夠行使
背書人的一切權利,但不能將
票據轉讓流通,被背書人本身沒有獨立的票據上的權利,因此也不負擔保之責,票據的所有權仍屬原背書人。委託取款背書的做法得到各國法律的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無
追索權背書(Endorsement without Recourse)背書人背書時為了免除自己的責任,可在背書上加注“無追索權”字樣的背簽。這樣在
票據退票時,持票人不得向其追索,只能越過該
背書人,向其前手追索。對此種匯票,
被背書人應考慮背書人的前手是否可靠。如所有的背書人都寫上“無追索權”字樣,這張票據就很難流通,因為
出票人將成為唯一對票據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