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占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已開發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截止2015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為4508家,其中,金融租賃企業49家,非金融租賃企業4459家。

銀保監會在2007年發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有本質差別,金融租賃公司是歸銀監會監管的,而融資租賃公司是歸商務部監管。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融資租賃公司
  • 經營範圍:融資租賃業務
  • 公司性質: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
  • 相關:設備租賃;現代租賃
經營定位,性質界定,法律依據,申辦條件,申請材料,設立程式,存在問題,發展對策,風險提示,租賃公司,業務介紹,優缺點,

經營定位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因此租賃公司既不是銀行,也不是貸款公司,更不是投資公司,而是一個知識服務性的技術公司。

性質界定

在我國的現行管理體制下,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租賃資產的購置、投資和管理機構,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非金融機構。
有的人認為,融資租賃既然是在為承租人提供以物為載體的融資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就應該是金融機構;還有的人認為,融資租賃是一種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交易行為,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的貿易機構。融資租賃業務本身確實具有融資服務和貿易服務的兩種市場功能。以融資租賃業務具備的市場功能來界定融資租賃公司是從事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還是從事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非金融的貿易機構,顯然都不太合適。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的債券投資業務對承租人來說就是融資服務,具有金融服務的性質。但是並不是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就一定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準入標準的相關法規取得的經營範圍來確定。如果其股東背景為銀行、保險、信託、證券等金融機構並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據金融主管部門頒布的市場準入的相關法規設立,除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以外,還可以從事吸收存款、貸款、同業拆借等其他金融業務,那么,這個融資租賃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性質的租賃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如果其股東背景是製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業、非金融的投資機構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企業經營範圍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業務,那么,這個融資租賃公司顯然不應界定為金融機構。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性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監督部門是銀監會,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管理部門是商務部。
金融機構類的租賃公司在很多國家成為租賃組織體系中的主導。不過國際金融公司在1998年出版的《金融機構的經驗教訓》一書中(第50頁)明確指出“與那些由銀行或全能金融機構提供租賃服務的國家相比,在由單獨的租賃公司運作大部分業務的國家中,租賃的滲透率(租賃在投資性融資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於,後者的相關技能得到了更大的發揮,對市場更為關注。然而在某些市場中,比起那些有機會獲得低成本存款資金的銀行,租賃公司可能處於劣勢,如果在專業租賃公司的市場滲透率達到5%—10%之前,銀行便開始競爭,情況更是如此了。租賃公司是極為有限的銀行競爭對手的一個,它與銀行的競爭有益於租賃業的發展,而當租賃公司受到銀行控制時,這一好處便消失了。”

法律依據

1、《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2、《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申辦條件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契約、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註冊登記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設立程式

1、設立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檔案報送商務部備案。
2、設立外商投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向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檔案。
(2)、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述檔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核准後,發起人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協定、章程。
(3)、簽定設立公司的協定、章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商務部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3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檔案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4、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按照第一項規定的程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範圍。

存在問題

1、對融資租賃認識不足,經營觀念落後
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最先是出於解決國內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要,通過貿易與金融的結合,用融資的方式達到融物的目的。雖然融資租賃具有促進投資、融資、促銷和資產管理等多項功能,但這些功能作用在實踐中並未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共識。長期以來我國融資租賃公司過於強調融資租賃的金融功能,而忽視或否認融資租賃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業務品種基本上還屬於單一融資租賃,也造成了融資租賃等同於分期付款購買設備的認識偏差,企業租賃意識淡薄,融資租賃業務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優勢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經營上沒有樹立以租賃企業為中心的市場行銷觀念,只注重資金的融通,而忽視了為承租人提供租賃全過程中的全方位、多樣化的綜合服務。
2、規模較小,資金短缺
雖然從數量上看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已不少,但規模大都很小。有鑒於此,《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1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但目前能達到這個標準的不到10個。由於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金太少,不僅很多大宗業務無法開展.而且抗風險能力差。
租賃業是一項需大量長期資金投入的行業,而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籌資渠道單一,主要來源為吸收少量信託和委託存款,且以短期資金為主,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則為中外股東的融資,兩者都缺乏長期穩定的融資來源,嚴重製約其發展。從現階段看,由於我國融資租賃公司性質上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故不能納入國家信貸計畫,無法獲得長期性貸款補充自有資金;雖然《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可發行金融債券,但至今也沒有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加上我國金融市場欠發達,融資受到限制;向金融機構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夠擔保財產;而通過轉租賃和回租進行外匯融資,又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額度管理的較大限制;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則只能向外籌資。這些使得融資租賃企業仍然沒有足夠的融資來源。
3、經營範圍較小,業務形式單一
融資租賃業在20世紀80年代引人我國,原本只把它作為引進外資的一個渠道,但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這種局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大多以經營簡單融資租賃為主,經營範圍狹小,產品單一,主要以轉租賃形式開展國際承租業務,以引進外資和設備為主要內容。對國內企業間的設備融資業務開展得較少,對出口租賃業務則尚處於嘗試階段,且大都採用資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風險較大的自營租賃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資金開展租賃業務,這更加劇了資金短缺。
4、管理體制不順,經營不規範,歷史包袱沉重
首先,我國對融資租賃公司缺乏統一的管理,對融資租賃公司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審批和監管部門。現在中資金融租賃公司歸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歸外經貿部管理,地方中資非金融性的租賃公司由各級地方政府審批管理。另外涉及外匯部分還需要外管局審批,涉及稅收還要稅務部門審批,預提稅還需要涉外稅務部門審批。在管理方法上仍沿用計畫經濟體制下對國有企業的模式。這種多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其次,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欠規範,表現為:
(1)租賃主業不突出,小而全。相當多的租賃公司脫離主業經營,進人房地產投資、高息攬存和證券投資等領域;
(2)沒有建立規範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
對租賃項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評估,盲目投資現象普遍,更加大了經營風險,致使大量租金無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賃資產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另外,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還飽受欠租拖累。我國融資租賃業起步於計畫經濟體制時期,我國的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主要股本結構是國有資產,早期的融資租賃項目都是按計畫經濟投資體制、由政府推薦並擔保的項目,且都是高負債經營的新項目,故現在租賃公司的一部分債務純屬舊投資體制下的政策性負債,至今還沒有徹底解決。據初步統計,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下來的巨額欠租大約4億美元。閣加上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證,拖欠大量租金,導致租賃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進一步開展業務甚至因此導致部分租賃公司破產或瀕臨破產。
5、對融資租貨的理論研究滯後,專業人員嚴重不足
長期從事融資租賃的專業人才不過2000人,專業的理論工作者更是鳳毛麟角。融資租賃的業務實踐宣傳也大多停留在國際上80年代對融資租賃的理解上。
6、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
首先,對租賃行業的認識存在偏差。長期把融資租賃看成是“租賃貸款”,很多企業對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國租賃市場小,融資租賃還未成為金融領域中可與銀行、信託、證券、保險並駕齊驅的行業。
其次,對融資租賃業的管理法規有待完善。雖然融資租賃業務早在1981年已在我國開展起來,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明確融資租賃法律關係。1999年頒布的《契約法》,將融資租賃作為列名契約在一個分章中作出規定,成為我國最早的租賃法律檔案,從而改變了融資租賃無法可依的狀況。隨後又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一租賃》。但這些法律法規還欠具體,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強有力的指導和政策支持。我國還沒有設立全國性的租賃協會,加強對租賃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也缺乏對租賃公司應有的鼓勵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方面。

發展對策

1、轉變經營觀念,調整發展方向,充分發揮融資租賃的行業優勢
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與國外融資租賃業最主要的差距還是觀念的落後,尚處於簡單融資租賃的認識水平。因此融資租賃公司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創新觀念,調整融資租賃發展方向。1999年8月10日在河北秦皇島召開的融資租賃研討會,提出了中國融資租賃行業要轉變經營觀念,從簡單融資租賃轉型,認識到今後將由買方租賃向賣方租賃轉移、由融資為主向推銷為主轉移、由放任型經營向可控型經營轉移的發展方向。這是一大進步,但須切實加以落實。融資租賃經過50年的發展,已從單一的融通功能拓展到集融資、促銷、促進投資和資產管理功能為一身的綜合性服務行業,因此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只有適應市場融資需求日趨多元化要求,不斷創新租賃產品,充分發揮和不斷拓展融資租賃的獨特功能,才能保持其活力。-
2、加快資產重組,拓寬融資渠道,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
融資租賃行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老交替、優勝劣汰、資產重組、整頓發展的轉折時期。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2001年頒布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A,新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為1億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為2000萬美元,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另有不低於5000萬美元的外匯資本金;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10%。這樣通過註冊資本的硬性規定,可以淘汰一批無照經營或規模小的租賃公司。再通過清理整頓、聯合兼併、資產重組等手段提高現有融資租賃公司的綜合實力,把租賃公司做大做強。應創造條件組建全國性、區域性的具有一定規模的金融租賃公司,逐步增強與國外租賃公司相抗衡的能力。
融通資金能力的大小將直接關係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的規模和速度。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可通過發行金融值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等渠道籌集長期資金。融資租賃公司應充分利用現有政策,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廣籌資金,建立良性發展的籌資渠道,為開展業務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
3、拓寬業務範圍,實現租貨方式的多件化和專業化
從業務類型看,一方面就我國融資租賃業整體發展而言,應在開展簡單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上,大膽嘗試和積極開展國際普遍的出售回租、槓桿租賃、銷售租賃等新的業務形式,要迅速開展國際租賃市場上目前增長最快,對租賃發展起主要作用的間接對外租賃業務。在資金普遍緊張的情況下,要善於開展諸如槓桿租賃等非自營租賃形式,以提高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能力並緩解資金壓力。同時還可以廣泛從事其他金融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務,向承租人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同業拆借,有價證券投資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擔保等,實現租賃方式的多祥化。另一方面,雖然《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擴大了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範圍,但並不是鼓勵各公司在業務上全面出擊,相反,針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規模小的特點,各融資租賃公司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優勢,開展專業化經營,確定本公司的主要業務,如專營某類機器設備,成為專業性租賃公司。
從業務的地域性看,首先應大力發掘國內市場,因為我國工業設備普遍陳舊,技術水平低,這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一方面加強國外先進設備的引進,另一方面應立足於國內設備製造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不斷創新融資租賃產品。其次,要積極開拓出口設備租賃業務,特別是與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戰略相結合,採取融資租賃方式促進海外投資。同一些開發中國家相比,我國的某些設備具有相對先進的技術水平,應通過在開發中國家設立子公司、合資企業,分支機構等形式,開拓當地市場直接或間接租賃業務。
4、加強管理,規範經營,建立規範的經營體制
應成立全國性的統一的融資租賃管理部門,組建全國性的融資租賃協會,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巨觀管理和協調。按照我國金融歸口管理的原則,融資租賃公司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制定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制定租賃行業統一的行業政策、競爭規則、業務操作規範,根據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制定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建立完善的融資租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和管理體制。如建立公司內部項目評估和租賃信用保險制度,加強租前調查和租後管理,要對承租人的經濟實力、技術水平、信用、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枯,加強風臉防範。應依據新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一租賃》,儘快建立壞帳準備金制度,並爭取建立租賃信用保證制度。
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清理拖欠租金,通過資產重組、債轉股等方式,剔除不良資產,引人優良資產,努力杜絕欠租現象。此外提高服務水平,也應是融資租賃公司努力的目標。
5、多形式地加強與金融機構、大企業、進出口公司的橫向聯合
當前國外從事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按照形成的方式可分為三類:(1)金融機構類,如銀行、保險公司附設的租賃公司,本身能擁有較雄厚資金;(2)製造廠商類,是製造廠商在企業內設立租賃部,或設立附屬於它的租賃公司,自己擁有租賃物;(3)綜合專營類,是獨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服務性租賃業務公司,其自籌資金,並從製造廠商那裡購買設備出租。無論哪種形式的租賃公司都不可避免地要與金融機構和製造廠商發生資金或商品往來,只是他們之間的關係疏密不同。因此當今世界以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結合為依託成立融資租賃公司已成為主流。
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與金融機構、生產企業的聯合,可實現資金優勢與專業技術優勢結合,既可以拓展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又可以有利於生產企業促銷產品,並為客戶提供更多諸如技術培訓、設備維修的產品配套服務。這樣通過融資租賃公司這一中介,不僅能為承租人融資、融物,而且也推動生產企業設備產品行銷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行銷。當從事國際融資租賃時還常常通過進出口公司協助辦理。因此我國融資租賃公司應通過多種合作形式引人金融機構、生產企業、貿易公司參與業務,既可解決資金、產品、技術等問題,創新租賃產品,還可分散經營風險。
6、加強對融資租貨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培養一批融資租賃專業人員
融資租賃業在我國仍屬新興產業,對其研究尚未形成系統理論,因此融資租賃公司應在實踐中探索和總結其內在運作規律,借鑑世界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完善和發展我國融資租賃的理論與實踐。同時應加大對融資租賃的宣傳。與美國租賃業約80%企業採用租賃,租賃年成交額在1000億美元以上的業績相比,我國融資租賃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在宣傳上要讓承租人充分認識到融資租賃是其利用外部資源籌措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不僅功能獨特,而且較之貸款及債券發行等手續簡單、靈活,比其他中、長期信貸更為有利,使其改變傳統的設備購置方法。
由於融資租賃投資大、周期長、涉及當事人多,法律關係較為複雜,風險較大。這就要求公司擁有一批精通融資租賃理論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如從技術風險看,雖然承租人擁有租賃物的選擇權,但並不是說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選擇可以漠不關心,租賃物選擇恰當與否以及能否給承租人帶來切實可觀的經濟效益.直接關係到租賃公司租金的收回。這就要求租賃公司必須具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能對租賃物的性能、市場前景、價格等作出較為準確的評估。同時融資租賃還是一種綜合性服務,還必須有一批懂管理、貿易和法律的專業人員。因而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對員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7、健全租貨法律法規,加強政府的扶植力度,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應進一步完善租賃立法。在借鑑國際經驗和總結我國實踐基礎上制定《租賃法》,形成完整系統的租賃法律體系。同時參照國外融資租賃業做法,在財政、外匯、稅收、折舊、信貸和保險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鼓勵、扶持其發展,增強抗衡跨國租賃公司的能力。

風險提示

杭州搜錢專業人士認為融資租賃行業存在以下幾條風險:
1.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占有率和占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緻,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諮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租賃公司

1 國銀金融租賃公司
2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
3 崑崙金融租賃公司
4 民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6 建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7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8 興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9 長江租賃有限公司
10 遠東租賃有限公司

業務介紹

1.直接融資租賃
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製造商購買設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後回租
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3.廠商租賃
廠商租賃是設備製造廠商與中租結成戰略合作夥伴,以融資租賃方式為購買其產品的客戶進行融資,並進行後續設備資產管理的一種業務模式。
適用於設備製造廠商。
4.槓桿租賃
由中租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的租賃方式。中租通過成立一家項目公司,通過投入租賃物購置款項的部分金額,即以此作為財務槓桿,為租賃項目取得全部資金。
適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5.聯合租賃
中租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
合作夥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6.委託租賃
中租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
此模式可實現與投資機構、優勢企業進行租賃投資合作。
7.轉租賃
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中租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

優缺點

優點:
1、首付低,月供低。租買消費可以選擇零首付,牌照、保險、購置稅、汽車裝潢等其他購車費用也能分期付款,對於月收入高的購車者而言壓力明顯減小。
2、一旦租買金未能按時支付,可商議墊付,購車者不會面臨車輛被收回處置的風險。
3、利率低,融資租賃的利率是以銀行為參照的,一般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
缺點:
總支出高,由於利率方面沒有10%的下調優惠,因此,融資租賃比起銀行新推出的車貸產品,總費用可能還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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