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融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融安縣長安鎮新興路2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定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和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集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轉用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審批、報批、修訂工作。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設計指導。統籌全縣村莊規劃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編制,開展縣城村莊規劃技術審查和審批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和國有土地收回管理。擬訂全縣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國有土地收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檔案。指導、協調、監督各城區(開發區)依法依規開展征地拆遷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承辦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鄉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工作。
(十三)根據詳細規劃制定全縣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組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研究和用地範圍核定等工作,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開展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查工作,統籌實施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規劃許可工作,指導各鄉鎮的規劃許可工作。
(十四)組織和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以及交通組織等各類專項規劃和規劃研究的編制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工作。統籌指導地下管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建築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開展建築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採礦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管理。負責統籌全縣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和擬訂縣本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參與查處違法建設,負責縣本級違法建設認定工作。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統籌指導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八)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信息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鄉鎮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融安縣林業局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黨中央、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融安縣人民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政策落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鄉鎮政府有關職責分工。鄉鎮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下列職責由鄉鎮政府負責。
承擔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轄區範圍內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巡查監管;受理和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個人自建住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及工業園區內工業、倉儲、科研類項目規劃總平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以及上述事項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和相應的違法建設認定。開展我縣轄區內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初步審查和上報。
2.與其他縣級行政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與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質量建設,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農業農村局負責水域糾紛調處工作。
與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
與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林業局負責林地糾紛調處工作,以及涉及占用林地的違法占地行為處置工作。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接待、大型會議、檔案管理、對外聯絡和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和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以及基建維修、安全保障等後勤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成果發布,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入庫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及相關信息公開。參與有關政府採購管理、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及集中核算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和財政財務事項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人事勞資工作。
組織開展全局法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草擬自然資源管理相關的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對各部門起草自然資源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行政行為、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民事訴訟、公益訴訟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糾紛調處以及信訪工作。
(二)自然資源規劃利用和保護股。擬定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我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上報上級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融安縣重大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技術規範。負責歸口維護更新規劃成果信息庫和規劃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
負責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調整方案的審查、報批、成果備案、維護。負責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統籌指導全縣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實施。參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規划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全縣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和審查縣城和村莊規劃。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組織對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鄉鎮、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我縣下轄鄉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辦理需要縣級規劃部門辦理或出具初審意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居民私有住宅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措施。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各地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編制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交易供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統籌存量土地盤活工作和土地供後監管工作,組織清查和處置閒置土地。負責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地方案並組織實施(劃撥、協定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擬定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濕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
組織實施全縣和重點鄉鎮國土綜合整治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草擬有關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各類用地的用地報批材料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用地報批材料的編制、審核並組織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地轉用、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驗收。
(三)自然資源政策法規和生態修復股。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部署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自然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方案、措施和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依法組織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本縣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專項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匯總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和指導局二層機構和各鄉鎮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負責組織擬定和落實全縣礦產資源開發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縣本級審批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等出讓審批前期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統計全縣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台帳。擬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縣本級發證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配合開展自治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測繪信息股。組織實施縣本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在本縣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擬訂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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