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相關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推動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報告制度。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及協助上級應急部門處置的災害工作。
(六)協助縣人民政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事件救援工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各部門和各鄉(鎮)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村寨火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管理、分配上級下發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高度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敏捷、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實施。管理全縣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地震災害預測。組織對已建成的建設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負責建設工程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組織開展農村民居和鄉村公共設施地震安全技術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抗震設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融安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迎檢、督查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單位勞動工資等工作。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和綜合防災救災股。負責組織對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宣傳、學習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輿情應對、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企業“三項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承擔對縣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管理應急避難場所。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協調交通、建築、電力、農業農村、電信、農林、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建立地震監測工作體系,按照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全縣的地震監測台網(站)及其信息系統建設,管理本級地震監測台網(站),組織做好群測群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救援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融安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市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組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和森林火災應急隊伍建設。
(三)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工貿行業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工貿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