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噬

融合與吞噬同時作用後而產生的特殊能力,主體會獲得被融噬體的一切屬性。

融噬:分為界限融噬和無限融噬。
當一個生命承囑灶體A為融噬B時就會形成新生命體Ab,該生命是以A為主體同時擁有B的一切屬性。
(無限融噬時B可以是任何物質)
融噬與吞噬的區別:
吞噬:比如一條鯊魚吞噬一隻海豹,那么僅僅是這條鯊魚獲得了海豹的放只盼能量,鯊魚依然是鯊魚,唯一的變化就是體重。
融噬:如果一條鯊魚融噬一隻海豹,那么融噬後的生物應該是”鯊海豹“,它以鯊魚為主體同時擁有海豹的一切屬性的全新生命體。形成“鯊海豹”後鯊槳剃棕凝魚依然可以選擇是全部顯現海豹的屬性還是部舟擊多分顯現海豹的屬性。
比如鯊魚僅僅選擇海豹的肺呼吸系統,那么此時的“鯊海豹”就可以離開水存活了。
界限融噬:根據主體的能量屬性及數量,限制被融噬體能量匙府屑烏屬性及能量數量。例如主體是100公斤的水生生命體,進行界限融噬時,那么他每次融噬體的重量也不得超過100公斤的水生生命體;至於岩石、金屬、水等物質它無法直接進行融噬。
無限融噬:發動融噬主體的能量屬性及數量不在限制被融噬體拒槓的能量屬性及數量,但碑葛端被融噬體通常不會超過主體能量數量的100倍,否則主體會失去主動權,融噬後的新生命體由被融噬體控制,並失去融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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