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須賀茂韶

蜂須賀茂韶

蜂須賀 茂韶(はちすか もちあき、弘化3年8月8日(1846年9月28日)——大正7年(1918年)2月10日)江戶時代末期大名阿波國德島藩第14代(末代)藩主,第十一代幕府將軍德川家齊之孫,德島藩主蜂須賀齊裕之子。明治時代、大正時代華族、政治家。歷任文部大臣、東京府知事、貴族院議長。從一位·勛一等·侯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蜂須賀茂韶
  • 外文名:はちすか もちあき
  • 別名:氏太郎、雙樹庵霰笠(號)、大源院殿(戒名)
  • 國籍日本
  • 民族大和
  • 出生地:武藏國江戶城
  • 出生日期:1846年9月28日(弘化3年8月8日)
  • 逝世日期:1918年2月10日(大正7年2月10日)
  • 職業:大名、政治家、外交官
  • 畢業院校牛津大學
  • 主要成就:德島藩末代大名,後為明治政府重臣
  • 種別:武家華族·蜂須賀氏
  • 藩國:阿波國德島藩
  • 位階從一位
  • 勛等: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 爵位侯爵
  • 稱號:麝香間祗候
  • 公職:第11代東京府知事
  • 公職:第2代貴族院議長
  • 公職:第8代文部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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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傳記

生平簡介

出生於東京,是德島藩主蜂須賀齊裕的次子。他在做世子的時候就按照朝命為國事奔走。明治元年(1868年)襲封德島藩主之位,參加討幕運動。維新後擔任新政府議定、刑法事務局輔和民部官知事。明治2年(1869年)廢藩置縣後任德島縣知事。明治5年(1872年)到英國留學。回國後任大藏省關稅局長、參事院議官等職。明治15年(1882年)任駐法國特命全權公使。明治17年(1884年)封侯爵。回國後歷任元老院議員、東京府知事、貴族院議長、文部大臣、樞密顧問官等職。蜂須賀茂韶主張應該有效的利用華族資產和對北海道的開發。十分愛好俳句能劇並且致力於上述傳統文化的振興。
貴族院議長蜂須賀茂韶侯爵貴族院議長蜂須賀茂韶侯爵

末代大名

1846年9月28日,蜂須賀茂韶出生於武藏國江戶城,父親是阿波國德島藩第13代藩主蜂須賀齊裕,父親齊裕本是第11代幕府將軍德川家齊的第二十二個兒子,過繼給外樣大名的德島藩第12代藩主蜂須賀齊昌為養嗣子。母親鷹司標子出身五攝家鷹司家,系太閤·關白·氏長者鷹司政通之女。因此,蜂須賀茂韶繼承了武家最高的德川氏和公家最高的攝關家的尊貴血統。幼名氏太郎,蒙從兄·第14代幕府將軍德川家茂偏諱,改名為“茂韶”。
萬延元年3月(1860年4月),蜂須賀茂韶敘位從四位上,任侍從兼淡路守。文久2年(1862年),蜂須賀茂韶上洛擔當京都守護,並在孝明天皇行幸石清水社時隨行供奉。由此德島藩被捲入到幕末政爭當中去。翌年與鳥取藩藩主池田慶德聯名上奏朝廷,請求赦免尊攘派七卿長州藩。在這一時期展現出公武合體的政治姿態。元治元年4月(1864年5月)轉任左近衛權少將,仍兼淡路守。慶應4年1月6日(1868年1月30日),父親突然去世,慶應4年1月17日(1868年2月10日),蜂須賀茂韶繼任家督,襲封德島藩,領阿波國淡路國25萬7千石(實際40多萬石),參加討幕勢力。齊裕死時適逢鳥羽伏見之戰正酣,一時間藩內大亂。在之後的戊辰戰爭中,德島藩參與新政府軍征討奧羽。由於藩內政局混亂,加之引入英式武器裝備,因此只派出了少量的藩兵參加新政府軍,從而受到其他各藩的冷評甚至非議

明治重臣

明治元年3月4日(1868年3月27日),蜂須賀茂韶補任明治政府議定兼刑法官事務局輔。明治元年3月8日(1868年3月31日)轉任左近衛權中將兼阿波守。明治元年閏4月21日(1868年6月11日),明治政府改革官制,任議政官上局議定(相當於立法府上院議員),升敘從二位·權中納言,免刑法官事務局輔。明治2年4月8日(1869年5月19日)兼任明治政府民部官知事(相當於戶部尚書)。明治2年5月15日(1869年6月24日) 免議定兼民部官知事,授任麝香間祗候,以備國事諮詢。他是最早主張奉還版籍的大名之一。明治2年6月24日(1869年8月1日)根據版籍奉還,任德島藩知藩事。明治4年7月14日(1871年8月29日)廢藩置縣,德島藩改為德島縣。明治4年8月20日(1871年10月4日),蜂須賀茂韶任太政官左院少議官。同年10月18日(1871年11月31日)依願免官。
明治5年1月26日(1872年3月5日),蜂須賀茂韶赴英國牛津大學留學。1879年(明治12年)1月從牛津大學畢業,1月25日歸國。同年8月30日任外務省御用掛。1880年(明治13年)4月10日補大藏省三等出仕,任關稅局長。1882年(明治15年)5月24日任參事院議官,同年5月25日兼理法制部勤務。同年12月20日任駐法國特命全權公使,1883年(明治16年)1月23日兼駐西班牙葡萄牙瑞士三國公使,同年3月5日兼駐比利時公使。1884年(明治17年)7月7日依據《華族令》,被列入華族,受封為侯爵。1886年(明治19年)9月23日奉召回國,1887年(明治20年)6月4日免官。
1887年(明治20年)6月7日任元老院議官,敘勅任官一等。1888年(明治21年)7月12日兼任高等法院預備裁判官。1890年(明治23年)2月任帝國議會貴族院侯爵議員(終身制·世襲制),並任貴族院請願委員會初代委員長。1890年(明治23年)5月19日——1891年(明治24年)7月21日任東京府知事,併兼領東京市長事。1891年(明治24年)7月21日——1896年(明治29年)10月3日任帝國議會貴族院議長。1896年(明治29年)9月28日——1897年(明治30年)11月6日任第一次松方正義內閣文部大臣。1897年(明治30年)11月6日任樞密顧問官。1899年(明治32年)4月13日兼任文官高等懲戒委員長,1900年(明治33年)7月4日兼任會計檢査官懲戒裁判所長官,1906年(明治39年)10月10日再次兼任會計檢査官懲戒裁判所長官。1908年(明治41年)2月8日兼任議定官。1916年(大正5年)7月6日兼任教育調查會總裁。
黑田長成之懇意,蜂須賀茂韶向在京都東山豐國神社修建豐臣秀吉廟的豐國會捐贈用於裝飾的燈籠,以感念先祖蜂須賀正勝豐臣秀吉分封為大名之恩。
1918年(大正7年)2月10日,蜂須賀茂韶病逝於東京,享年73歲。戒名“大源院殿”,墓所在德島縣德島市的萬年山。
蜂須賀茂韶侯爵蜂須賀茂韶侯爵

榮典

本國

1868年(明治元年)6月11日 - 從二位。
1881年(明治14年)7月16日-勛三等旭日中綬章。
1884年(明治17年)7月7日-侯爵
1887年(明治20年)11月25日-勛二等旭日重光章。
1887年(明治20年)12月27日-金制黃綬褒章。
1889年(明治22年)12月25日-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記念章。
1894年(明治27年)3月9日-大婚二十五年祝典之章。
1895年(明治28年)12月20日-正二位
1896年(明治29年)3月14日-勛一等瑞寶章
1903年(明治36年)12月26日- 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1914年(大正3年)6月18日-金杯一組。
1915年(大正4年)4月20日-御紋付銀杯。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記念章。
1916年(大正5年)4月1日-金杯一組。
1918年(大正7年)2月10日-從一位
1918年(大正7年)2月10日-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蜂須賀茂韶侯爵蜂須賀茂韶侯爵

外國

1881年(明治14年)6月14日-德意志帝國二等皇冠勳章。
1881年(明治14年)7月16日-夏威夷王國卡拉河大騎士勳章。
1884年(明治17年)3月11日-西班牙王國伊莎貝拉·卡特蘭一等勳章。
1887年(明治20年)10月19日-葡萄牙王國一等特爾諾沃勳章。
1888年(明治21年)3月24日-法蘭西共和國法國榮譽軍團勳章大軍官勛位。
1888年(明治21年)9月11日-奧斯曼帝國田野雄獅保羅大綬帶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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