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應急管理局

蚌埠市蚌山區應急管理局

蚌埠市蚌山區應急管理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標準和規程,組織監督實施地方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街和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區級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區安委會辦公室)
負責應急管理局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督辦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的籌備,定期分析研判發布安全生產形勢)。督導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為黨委、政府提供安全生產決策。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區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轄區河流、塘壩、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職責分工承擔地震應急救援協調相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火災防治管理科
指導鄉街、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編制執法計畫,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受理、查處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要案查處和跨區域案件查處的相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執法處罰、案件評審評估、合法性審查、普法任務、人民調解、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調解、信息平台建設監管、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姚夕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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