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城市管理局

蚌埠市蚌山區城市管理局

蚌埠市蚌山區城市管理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區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區級管轄道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的徵收。
(三)負責區級管轄的市政公共設施、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國家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一般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的設定規劃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管理、處置的指導和監督,對垃圾處置企業運營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指導督查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實施區級數位化城管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履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履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履行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全系統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八)負責區城市管理領域的信訪、投訴、複議、應訴及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
(九)負責區城市管理行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落實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擬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法律、法規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執法督查科、法規科、財務裝備科、綜合計畫科、市政園林管理科、市容環境管理科、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數字城管監督考核中心。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建、網站、政務公開、報刊訂閱、信用體系工作;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電子政務、文書檔案管理、綜治、保密、機要、國安、宗教工作;負責會務、公務接待、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等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備案、區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投訴、應訴及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和執法證的辦理、管理,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負責指導和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查處、指導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牽頭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文稿;牽頭謀劃並督促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區各項目標任務的分解下達以及重要工作、重大項目實施的督查工作;負責系統內崗位目標責任的編制、考核工作;負責區委辦(區政府辦)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督促巡視、巡察整改問題落實工作;牽頭辦理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四)市政園林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及園林管理工作;擬定市政基礎設施年度維修計畫;監督檢查城區主次道路、橋樑、城市照明、防汛排澇、地下綜合管廊、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養護工作;指導監管美化亮化工作;指導監督供水、雨水、污水、城市排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工作;參與市政、園林綠化等新建、改建項目、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和移交工作。
(五)市容環境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市容管理工作的;承擔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管工作;負責大氣污染防治、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店招標牌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農村垃圾綜合整治協調工作;負責對各鄉(街)市容環衛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負責組織對各鄉(街)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運營管理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參與市容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竣工驗收。
(六)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
負責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牽頭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七)執法監督科
負責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協調有較大影響的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市長熱線、政行風評議及相關投訴的督辦工作,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行調查取證。
(八)財務裝備科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局財務預決算、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指導局屬單位;負責招商工作;負責編制全局執法執勤裝備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執法裝備配置工作。
(九)組織人事科
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管理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辦理有關人員的錄用、配備、考核、獎懲及職稱、職位確定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和護照管理工作。
(十)宣傳教育科
負責宣傳報導、“雙擁”、文明創建、輿情處置、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編制單位職工各類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數字城管監督考核中心
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制訂數位化城管運行規範、相關管理制度及監督與評價辦法,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遠程適時監控,指揮、協調有關問題的處置、督辦;協調調度應由區級相關部門處理的有關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督辦和結果反饋。負責民眾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初步處理和反饋工作;負責“政風行風”熱線投訴及各級領導批示件的接轉和反饋工作;承辦市數位化城管指揮中心交辦的問題接轉、反饋工作。負責對鄉街(中心)、區直部門及專業處置隊伍的日常考核。每月對鄉街(中心)、區直部門及專業處置隊伍進行考核、匯總、通報、獎懲。

現任領導

局 長: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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