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司法局

蚌埠市蚌山區司法局

蚌埠市蚌山區司法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查。
(二) 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承擔區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 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鄉街(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和區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 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五) 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
(七) 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條例、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社區矯正中心:主要職責為監管轄區內社區服刑人員,定期開展集中教育,開展調查評估、入矯宣告、社區服務、心理矯正、解矯歸檔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組織實施;統一受理、審查並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管理籌集法律援助資金等。

現任領導

局長: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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