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科技局
  • 所在城市:蚌埠市
  • 局長:劉自力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並組織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劃、計畫;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負責火炬、星火、科技開發、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發展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五)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六)指導全市重點實驗室、創業中心、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星火密集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平台的建設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參加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工作。認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科技中介服務工作。
(九)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工作及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推動科學普及工作;負責自然科研、實驗系列及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評審工作。
(十)負責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及市人民政府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協調縣、區科技管理工作;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實施專利保護與管理;負責專利代理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統籌協調本市的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蚌埠市科技局局長: 劉自力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高新技術產業科、辦公室
黨委書記:張亞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大學科技園、創業中心工作
副局長: 宮開林
分管科技管理與外事科,協助分管高新技術產業科
副局長:楊傳旭
分管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副局長:李吉祥
分管組織人事科、工會,協助分管大學科技園、創業中心,對口負責聯繫"九三"學社等民主黨派
紀檢書記:榮德安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協助分管辦公室
副局長、總工:宋黎曉
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分管專利管理科、科技情報所、國家專利技術(蚌埠)展示交易中心
副局長(掛職):胡登峰
負責產學研合作工作,對口聯繫駐蚌單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與審核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宣傳、財務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辦議案、提案、建議的答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聯繫與協調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組織編制我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科技攻關計畫、重點科研計畫、科技開發類計畫;組織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招標、監督和驗收工作;管理歸口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資金;擬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火炬計畫;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引進工作,審查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產品自營進出口權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產業化項目;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計畫項目;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三)國際合作與社會發展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規劃、計畫,管理政府間、民間科技合作協定和科技交流項目;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科技計畫、星火計畫及星火密集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業高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等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科技興縣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領域的前沿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學、研協調和科技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駐蚌科研院所與企業合作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掛蚌埠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研究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科技發展、科技與經濟結合、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中介服務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法規和有關科技人員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科教興市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全市專業科研機構、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綜合性自然科學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研究科學普及政策,推動科學普及工作;承擔科技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市級科技成果的申報、評審、獎勵,審查、申報國家級、省級獎勵項目;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歸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學技術獎勵、技術評估、技術經紀、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市人民政府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市智慧財產權的專利保護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實驗系列、民營科技專業技術職稱的推薦和評審工作;負責政治教育、思想宣傳、幹部培訓、職工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和計畫生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工會主席1名)。
為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按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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