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指執行死刑。封建時代規定秋天處決犯人,古有秋後處斬一說。語出《魏書·崔浩傳》:“ 太宗好陰陽術數……因命浩筮吉凶,參觀天文,考定疑惑。 浩綜覈天人之際,舉其綱紀,諸所處決,多有應驗。”
基本介紹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1. [put to death;execute;bring one before the firing squad]∶依法依照命令執行死刑。
秘密處決。
2. [handle and decide;manage and settle]∶處理決斷。
大會休會期間,一切事項由常委會處決。
3、古時候處決死刑犯一般選在午時三刻,這主要是古代的迷信觀念。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引證解釋
1.裁決;處置。
《魏書·崔浩傳》:“ 太宗 好陰陽術數……因命 浩 筮吉凶,參觀天文,考定疑惑。 浩 綜覈天人之際,舉其綱紀,諸所處決,多有應驗。”
《新唐書·章懷太子賢傳》:“俄詔監國, 賢 於處決尤明審,朝廷稱焉。”
3. 執行死刑。
《金瓶梅詞話》第十八回:“聖旨下來,秋後處決。”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直等到去年年底,又來了一角,卻是處決一名斬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