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安全生產監督和煤炭管理局是虎林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虎林市安全生產監督和煤炭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安全生產監督和煤炭管理局
- 地點:虎林市
- 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雞西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制度,參與制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煤炭行業綜合統計、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任務,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鄉(鎮)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鄉(鎮)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督促、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督促、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許可權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協助雞西市安監局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屬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對市域內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承擔全市煤炭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制訂審核煤礦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煤礦開展瓦斯等級鑑定、生產能力核定、通風能力核定、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煤礦瓦斯治理、支護改革、水文地質調查等工作。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的申報工作、初步設計審查和主體工程竣工的初審驗收工作;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
(十五)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許可證、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年檢、審核申報;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對煤炭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處罰。
(十六)負責全市煤炭企業煤炭規費的徵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協助稅務機關收繳稅金。
(十七)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