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

昨晚,蘭谿市委副書記、市長蔡艷主持召開市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研究市區未確權房屋產權認定有關事宜。
蘭谿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樓琅堅,副市長陳玉祥、何吉軍、吳麗婭、湯浩江參加會議。
蘭谿市政協副主席葉小虎應邀參加會議,市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會議。
會議研究了《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補償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可參照合法建築補償的情形,其他特殊情況確有正當理由需補償的,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認定。未經登記建築可參照合法建築補償的主要有四類: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經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築;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後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築,當事人能夠提供土地權屬證明或建設用地批准檔案等證明材料的;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後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築;同一單體(幢或單元)內的單元套房,已經有套房領取過房屋權屬證書的,同一單體內其他未經登記的套房。
會議要求,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嚴格調查、認定、補償等程式,公平、公正、公開,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有序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為建設品質活力幸福城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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