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委副書記、市長蔡艷主持召開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城中村改造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等議題
9月2日上午,蘭谿市委副書記、市長蔡艷主持召開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城中村改造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等議題。 蘭谿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春輝,副市長吳樂華、何吉軍、湯浩江參加會議。 蘭谿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亞平、市政協副主席朱恆德應邀參加會議。5名市人大代表、5名市政協委員及市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會議。 會議研究了《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隨著戶籍制度變化、宅基地確權登記管理等新政策的推行,蘭溪現行農村建房管理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要求。新《辦法》明確了審批許可權與職責,農村居民建房由市人民政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批,並明確了申請建房條件、用地限額標準、戶的認定、人口計算標準、審批流程以及批後監管、責任追究等事項。 會議強調,要用改革創新的舉措,努力保障農民建房和宅基地規範管理。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充分運用法律依據,加強源頭管控、事後監管和流程管理;突出新型城鎮化建設,鄉鎮肩負起主體責任,集聚集約開發,切實破解農民建房難問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會議研究了《城中村改造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這兩項政策是對既有政策的綜合、統籌和完善,明確了執行依據,其中《細則》主要包括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的確定、安置戶及安置人口確認等內容,《規定》包括貨幣補償獎勵標準、購房補助、臨時安置費等內容。 會議指出,要嚴格執行,統一、規範補償補助獎勵標準,確保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順利開展,推動城市建設進程,持續改善人居環境。 會議還研究了打造“四個平台”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蘭溪經濟開發區“十三五”發展規劃、蘭谿市信息物流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議題。 據悉,會前組織開展了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活動,由蘭谿市人民檢察院預防科科長袁向群作預防職務犯罪基本法律知識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