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是蘭州市建設局直屬單位。
1、負責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設施(車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邊溝、廣場、街頭空地、廢棄道路、代征道路用地、路名牌等)、橋涵設施(橋樑、涵洞、立交橋、人行天橋、地下人行通道、隧道及其附屬設施)、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暗渠、明溝、泵站)、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廣場、橋樑、地下通道、公共綠地和不售票公園等處的照明設施)、防洪設施(城市規劃區內的河道、堤岸、防洪牆、消力池、停淤池及其保護範圍內的用地和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
2、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行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3、對市政設施進行行業管理,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職權;擬訂市政設施特許經營的實施辦法。
4、編報、下達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年度計畫、專項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道路臨時占用、開挖的審批及前期現場勘測和開挖修復、質量技術監督、工程驗收工作;收取占用費和開挖修復費。
6、負責城市代征道路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