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調解計量糾紛。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市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開展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議案提案辦理、文稿起草以及國有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老幹部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賬務)、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及裝備配備工作。對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實施監督。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工作。
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科。在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責任,指導區縣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五、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市場監管領域支持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和協調服務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統一組織開展業務考核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管統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制定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案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行政許可科。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市本級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八、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辦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較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執法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和跨區縣的大案要案。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管部門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登記註冊科。負責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職責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指導區縣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
十一、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科。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全市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工作,配合開展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組織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十四、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十五、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指導全市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區縣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九、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食品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擬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措施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維護和運行,指導監督推廣和套用。組織開展食品經營監督檢查。
二十、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下同)、食鹽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特殊食品、食鹽和酒類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擬訂特殊食品、食鹽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食鹽和酒類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藥品生產企業監管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監督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用輔料、藥品包裝材料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傳。做好藥品使用環節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質量監督抽驗。承擔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做好藥品流通環節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工作,對抽驗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相關企業進行處置。協助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做好醫療器械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五、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擬訂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做好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七、計量監督管理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八、標準化監督管理科。擬訂市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申報、立項、發布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市推進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配合開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三十、智慧財產權與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配合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
三十一、科技與信息化科。貫徹落實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實施、管理。承擔市場監管大數據套用發展工作。承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
三十二、新聞宣傳與應急管理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三、消費維權與投訴舉報受理科。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諮詢、投訴舉報等的受理、分撥、結果反饋及分析研判,建立和整合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的消費者維權和投訴舉報工作。
現任領導
張棟樑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魏正喜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組長
李繼軍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彥明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賢普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2日,獲得“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被授予“甘肅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3月24日,入選甘肅省“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擬推薦對象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