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青年政治研究會

蘭州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成立於2004年10月16日,其前身是蘭州大學國際政治系團總支,現為校團委間接領導,社團聯合會直接指導的全校學術性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
  • 成立時間:2004年10月16日
  • 前身:蘭州大學青年政治研究會
  • 協會宗旨:青春夢,我做主;中國夢,我踐行
  • 榮譽:蘭州大學優秀社團
青馬研簡介,協會章程,協會宗旨,機構設定,秘書處,項目部,宣傳部,外聯部,

青馬研簡介

?>蘭州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正式成立於2004年10月16。其前身為蘭州大學國際政治系團總支下屬的“鄧小平理論研究會”,現由共青團蘭州大學委員會指導,受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和蘭州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聯合監督的全校學術性社團。2014年3月原蘭州大學青年政治研究會與蘭州大學政策與理論宣講團合併,成立新的蘭州大學青年政治研究會。2017年初更名為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成立至今,連續榮獲“蘭州大學優秀社團”榮譽稱號並長期位列於蘭州大學A級社團行列。2015年12月31日,本社團榮幸地被評為“全國大學生百佳理論學習社團”。
蘭州大學青年政治研究會

協會章程

蘭州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蘭州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正式成立於2004年10月16日,由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下屬的“青年政治研究會”與“理論政策宣講團”調整合併而成。本會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堅持“激揚青春夢”、“傳遞正能量”、“共築中國夢”的價值理念,以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行動指南,以培育有道德、有文化、有信念、有理想的逐夢青年為己任。本協會的活動形式以理論研究和逐夢實踐為主,是集學術性和實踐性於一體的學生社團組織,本協會接受共青團蘭州大學委員會指導,受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以及學生社團聯合會聯合監督。
第二條 本會通過開展理論政策宣講、知識普及、時政熱點解讀、政治理論研究等逐夢活動,竭力為同學們搭建一個興趣培育與發展、政治學習與交流的平台,致力於提升同學們的社會責任感、政治思想素質以及政治研究能力,激發同學們為實現“青春夢”、“中國夢”而努力奮鬥的信心和熱情!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以及蘭州大學的校紀校規。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青春夢,我做主;中國夢,我踐行”。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具有蘭州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
(三)政治立場堅定,並有為實現“中國夢”努力奮鬥的熱情和決心;
(四)有理想、善學習、講道德、要自立、勇奮鬥;
(五)能夠積極參加本社團開展的各項活動並自願承擔會員義務。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了解本會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四)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參與本會年度評優表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同時有權要求罷免或撤銷不稱職的幹部。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關心並參加本會工作;
(四)維護本會形象和利益;
(五)積極發展新會員;
第八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委會批准後,方可退會;
(二)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同時該會員不得再次入會;
(三)會員因工作或學業期滿畢業或肄業,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討論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修改並通過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名組成會長會;
(三)討論並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並通過本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會長會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主持會務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二條 經會長會提名並決定各部門負責人人選,各部門負責人在會長會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會長會有權決定罷免或任用各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 理事會由本會全體理事即會長、副會長及各個部門負責人組成,作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接受本協會指導教師的工作指導。
第十五條 理事長(會長)為本會的負責人,如因特殊情況,理事長(會長)不能出面負責、主持各項工作時,可由其從理事會成員中指定一人並報經本會指導教師認可後代理擔任本會負責人一職。本會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第十六條 理事長(會長)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會以及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在對外交流合作中代表本會;
(五) 直接向本協會指導教師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秘書處、項目部、宣傳部、外聯部四個部門構成。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學校和學院資助、會員和社會捐贈、商家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和活動開展之所需。
第二十條 本會建立會長會領導下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於2014年由會長會擬定,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

協會宗旨

“青春夢,我做主;中國夢,我踐行”

機構設定

蘭州大學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會下設秘書處、項目部、宣傳部、外聯部四個部門。

秘書處

協會內部協調管理運作的核心與紐帶,主要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如會議記錄,活動考勤,資料彙編,協調和監督各部門的工作。此外,還將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

項目部

主要負責大型活動的策劃工作,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關係。如何將大家成功的結合成一個集體,如何用更好的方式成功的舉辦活動,便是策劃部的職責所在。

宣傳部

主要負責協會各項重大活動以及協會形象的宣傳工作,通過海報、橫幅、宣傳板、網路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並與校內外各新聞機構保持經常聯繫,宣傳報導協會的各項活動。

外聯部

主要負責與各企事業單位做好溝通與交流,與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各項活動籌集資金,拓展經費來源。此外,還負責與兄弟協會進行學習與交流,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
特色活動(新時代論壇)
新時代論壇是在以往的實踐交流會的基礎上,於二零零八年第二學期所創立的社團特色活動。論壇遵循“自由、開放、平等”的原則,就時下的某一時政熱點展開探討,並將論壇成果刊載在《青政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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