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研究生會

蘭州大學研究生會

蘭州大學研究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校團委領導下進行活動的一級學生組織。研會是密切聯繫學校和研究生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是體現該校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代表的是蘭州大學全體研究生的權益和意見,蘭州大學研究生會以積極營造蘭州大學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為宗旨,以弘揚蘭大精神為己任,全心全意為廣大的研究生提供優質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大學研究生會
  • 隸屬:蘭州大學
  • 地區:蘭州
  • 包括:常委會,委員會,秘書處
機構設定,報考條件,研會章程,財務管理,

機構設定

校研會的主要機構包括:常委會,委員會,秘書處,宣傳部,體育部,公關部,文娛部,編輯部,女工部,新聞部,學術部,生活部,調研部,青年志願者協會,網路部。
研會活動研會活動
秘書處
秘書處是校研會常委會領導下的研會日常辦公機構,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是一個協調機構、執行機構和服務機構。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包括:根據校研會常委會和全委會的決議,統一協調有關事宜,負責校研會檔案的起草與發放,管理校研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協調校研會各部門之間的工作等。
2006-2007學年間,秘書處共起草並發放了10份檔案,並於2007年3月成功舉辦畢業生入職引導講座,配合體育部舉辦該校研究生籃球聯賽及羽毛球比賽,協調各部門配合新聞部舉辦首屆蘭大研究生國學演講比賽,4月協助新聞與傳播學院進行徵文大賽的宣傳工作,組織實施了優秀基層研究生會、優秀研究生會幹部的評選工作,協調各部門在中央電視台第五屆主持人大賽西北賽區中做好服務工作,接待澳門童軍總會訪問團、香港中文大學訪問團以及香港新青年絲綢之路文化考察團並與上述訪問團舉行了會談,協調組織各部門在禁毒宣傳活動中做好服務工作等。
宣傳部
宣傳部是校研會內設的一個傳統部門,高效快捷的做好校研會各部門活動的宣傳工作。宣傳部是校研會的重要喉舌,是校研會開展學生工作的視窗,它對內傳達學生動態、對外展示研會風貌。
在具體工作中,宣傳部以海報、噴繪、宣傳單及宣傳標語等方式為主,並配合報欄進行宣傳,以“服務同學”為宣傳理念,以做好學校新時期工作重點的宣傳工作為目標。
2006-2007學年中,宣傳部主要承擔了以下工作:
1.配合學校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做好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2.舉辦文娛和公益活動,如書法比賽、繪畫比賽、徵文比賽以及世界水日、環境日的公益宣傳等;
3.協助研會其它部門做好必要的宣傳。
體育部
體育部是校研會一個重要而又充滿熱情和活力的部門。體育部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的工作宗旨,經常性地收集和反映同學們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主動的組織好各項體育賽事。同時,體育部積極參加校研會大型活動的協助工作,完成校研會常委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體育部開展的傳統活動包括:研究生春季籃球聯賽、春季羽毛球賽、秋季足球聯賽、秋季桌球賽等。同時積極開展對外交流,2006年5月由蘭州大學、西北師範大學、蘭州理工大學和蘭州交通大學四所高校的研究生會共同發起並在該校成功舉辦了“首屆在蘭四高校研究生籃球邀請賽”。2007年積極參與了由首屆在蘭四高校研究生籃球邀請賽發展而來的甘肅省第二屆高校研究生籃球邀請賽並獲得了最佳組織獎。
公關部
公關部是校研會的基礎性部門。作為幕後服務性團隊,是其他各部門組織開展活動的有力助手,也是校研會與社會聯繫的橋樑與紐帶。公關部主要負責向企業和社會尋求贊助,為校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籌措資金及硬體設備,拓寬經費來源。公關部爭取來的每一筆贊助費用都將使活動的資金得到充分保障。對外而言,公關部是一個形象部門和代言部門,通過開展一系列公關活動,與社會各界及兄弟院校保持聯繫溝通。部員以大方得體、彬彬有禮、謙遜、誠信的態度,良好的團隊意識,全心全意為大家服務,時刻注意維護校研會的良好形象。在做好本部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好校研會整體和其他各部的工作。
文娛部
文娛部秉承“全心全意為研究生服務”的宗旨,開展集知識性、藝術性、民眾性為一體的文娛活動,豐富大家的課餘生活,推動校園的文化藝術發展。通過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為研究生提供一個鍛鍊自己文娛才能的機會、搭建一個展現自己個人魅力的舞台,進而活躍校園氣氛,豐富校園生活。文娛部成功舉辦了研究生校園十大歌手比賽,受到了大家廣泛的關注和熱情的回響。同時我們也注重加強自身的管理建設,通過計畫總結,不斷完善和發展,在繼承良好傳統之餘,大膽創新,爭取策劃出貼近大家生活的活動。在積極做好本部門各項工作之外,協助校研會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編輯部
編輯部主要負責蘭州大學研究生會機關報——《蘭大研究生》的采編髮行工作。《蘭大研究生》由校研會主辦,每月一期,每期4版。2006年9月進行一次大的改版,從原來四開小報改成對開的大報。
固定版面有:
第一版:要聞版,主要是報導校內的新聞和校研會及各基層研會的最新動態,由編輯部負責將新聞部及其他各部門的供稿進行編輯整理報導。
第二版:調查版,每期策劃一個與大家息息相關的調查內容,通過問卷調查和統計分析,反映該校研究生的生活學習狀況,了解我們身邊的人和事。
第三版:綜合版,主要是就同學感興趣的話題進行討論或者是專題報導,話題主要由編輯部組織討論,並將大家的觀點進行歸納總結;專題報導主要是結合校研會的大型活動進行,如關於校研會農民工子弟援助計畫的報導及關於該校研究生書畫比賽的報導等。
第四版:副刊,主要刊登同學們的文學作品、繪畫及攝影作品等,並給與一定的稿酬。另外,本版還開設了“我的部落格”專欄,每期刊登一篇同學的博文。除了美文,還會推薦一些好書和經典影片,希望大家在品味那份寧靜的同時能夠得到一些感悟。
女工部
女工部以全校女生這一特定群體為對象開展工作,本著“自立,自強,自尊,自愛”的原則,做好女生思想工作,及時反映女生的合理要求,維護女生的正當權益,展示新時代女研究生的風采。
女工部自創辦以來,開展了一系列具有時代女性特色的有利於女生身心健康的文藝、娛樂活動,幫助引導和努力提高女性的自身修養和綜合素質;積極向學校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廣大女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實際意願和需要,維護和普及廣大女生的權益等。
一年,女工部開辦了各類舞蹈健身培訓班(如瑜伽、健美操、交誼舞等),並組織美容健身知識講座,不定期舉辦周末舞會,協助各部門一些大型活動的禮儀工作。
新聞部
新聞部是校研會宣傳工作的重要部門之一,全面負責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促進各院研究生之間的交流、提高和擴大校研會在校內、校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在做好校研會新聞宣傳報導工作的同時積極協調與相關部門工作,從2006年3月正式設立以來,新聞部還本著創新方式、樹立品牌、服務學生、活躍校園的原則,積極策劃、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活動,受到廣大學生的一致好評。
品牌活動如下:中韓文化論壇、中印文化論壇、傳統文化論壇、創新創業論壇、蘭州大學菁英論壇系列、教授訪談系列、蘭州大學第一屆國學演講比賽等。
學術部
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拓寬該校研究生的學術視野,培養和訓練研究生撰寫科研報告、展示學術成果的能力,提高校園文化氛圍,學術部通過開展各種講座,舉辦多樣的學術論壇,開展各種專題的展覽宣傳活動等形式為全校研究生提供了學術交流的平台及接觸其他學術知識的機會。
主要活動介紹:自2006年9月至今舉辦學術講座三期,包括由徐海亮主講的《成功的禮儀》,李永新主講的200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大型公益講座,武蘭英老師作題為“我國的營養狀況及發展與個人創業”的講座。2007年舉辦以弘揚傳統文化、宣揚國學為主體的“國學圖片展”,及以創文明校園、做文明學生、營造校園文明為目的開展的“校園文明,文明校園——文明在我腳下”主題宣傳活動
生活部
生活部主要承擔了維持校研會的日常服務工作。隨著校研會規模的擴大與發展,生活部也逐漸由一個小部門發展成為校研會一個重要的職能部門。尤其是2006年3月份蘭大研究生會家教中心的成立,使生活部有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生活部的職能得到了不斷擴充,人員不斷壯大,力量不斷增強,由一個“務虛”的部門轉變為實實在在為廣大研究生同學謀利益、解決實際問題的“務實”部門。
由生活部主要負責的蘭大研究生會家教中心,自2006年3月份成立以來,始終以“服務學生,奉獻社會”為宗旨,以免收家教介紹費、提供優質研究生家教為特色,為廣大在校研究生免費提供了大量的家教信息,得到了廣大研究生的信賴和好評,並已形成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調研部
調研部立足於校研會在研究生工作中“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針對該校研究生青年群體的實際狀況,選取具有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的研究課題進行調查,並將詳實的統計數據提供給各相關部門,為各職能部門制定決策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
調研部的部門宗旨——調查同學之所想,研究同學之所慮,反映同學之所願,解決同學之所求。
調研部的部門理念——必先志於研究,而後成研究生!必先善於研究,而後稱研究生!
調研部的部門口號——用敏銳發現,用事實說話。
調研部的部門作風——務實的工作態度,高效的工作方法,和諧的工作關係,創新的工作理念。
2006-2007學年調研部主要成果:
組織開展調查:《中秋,離你有多遠?》,《幸福在哪裡?》,《你是否抑鬱?》,“世界愛滋病日”調查,蘭州市農民工子弟生存教育狀況調查,蘭州大學本部、醫學校區和一分部後勤服務質量狀況調查,蘭州四高校後勤服務質量調查等多項調查活動。4月27日赴蘭州市榆中縣園子鄉進行北京光華基金會榆中北山項目前期調研。並舉辦《角落、孩子、希望——城市邊緣孩子的故事》大型圖片展和“勤儉節約,奉獻社會”大型義賣捐助活動,2007屆畢業研究生之“愛心捐助”活動,承辦2007伊利優酸乳大學生音樂節蘭州大學賽區的前期宣傳和報名工作,與青協共同實施“蘭州大學研究生會農民工子弟援助計畫”。
關注網路,關心網路關注網路,關心網路
青年志願者協會
蘭州大學研究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是隸屬於校研會的部門之一,由廣大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研究生組成,協會志願者200人左右。
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精神指導,以“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為行動口號,倡導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的新風正氣,在校內外推廣服務意識,始終秉承“服務學生,服務校園,服務社會”的工作宗旨。
協會自成立以來陸續開展了農民工子弟的義務支教工作、畢業生愛心捐贈活動、“勤儉節約,奉獻社會”大型義賣捐助等奉獻社會、關愛弱者的公益活動等,並以長期進行的“蘭州大學研究生會農民工子弟援助計畫”作為協會的特色志願服務項目,以此為核心來共謀志願者的深遠發展。
請相信:“青年志願者,是一個用愛心寫成的名字”!
請堅持:“青協,是一個用無私奉獻凝聚起來的團體”!
請銘記:“讓我們共同為青協而努力,讓愛心與奉獻充實人生”!
志願者們時刻準備著,在您需要的時刻!
蘭大研究生蘭大研究生
網路部
作為廣大同學了解校研會的主要平台,網路部以研究生會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為主要任務,配合新聞部撰寫發布校研會新聞,利用網路快捷、方便的特點,及時報導各部門活動進展,進行網路宣傳和調查等活動。
網路部一直致力於宣傳網路文化,倡導網路文明,豐富網路生活,營造良好的網路交流氛圍,為同學提供一個交流和學習的平台。
網路部已舉辦了首屆研究生電子競技比賽和首屆研究生網路文化節活動,主要包括:網路圖片展,網路知識文化系列講座,網路文學比賽,開展關於“校區域網路絡服務滿意度”的問卷調查,開展CS電子遊戲比賽,舉辦題為“文明上網,遠離有害信息”的簽名活動等。

報考條件

學歷
報考要求
大學本科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參加。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考
畢業生
成人高校大專畢業生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可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校應、往屆本科畢業生
成人教育學歷是國家承認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屆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資格報考。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由於報考時(每年的11月中旬)並沒有取得本科學歷,所以只能以同等學力的資格報考,不同於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生。
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
自考本科
畢業生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無論是否已取得學位都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自考專科畢業生
自考專科畢業生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工作兩年後才有資格報考,有的學校還在此條件的基礎上加上必須通過自考本科主幹課程的規定,有的學校規定部分專業不招收大專畢業生。具體報考情況,考生應提前向擬報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諮詢。
未取得本科畢業
每年12月份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在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之前,到本地招考辦申請辦理“自學考試在讀考生成績單”,以本科在讀的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研究生,待來年4月研究生錄取複審時,再出具正式的本科畢業證,確認考試資格以及是否被錄取。
黨校函授
畢業生
黨校函授實際上是黨為了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黨員幹部隊伍而進行的一種內部培訓。相對於國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學考試等)而言,“進口”要寬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關檔案規定:“黨校函授畢業生不得享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同等待遇”。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普通高校結業生與肆業生
從2002年起,高校結業生(沒有畢業證,但沒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學業科目,有普通高校結業證書)可以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肆業生(在普通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完成部分的指定學業科目學習有普通高校肆業證書)根據不同學校要求執行。
同等學力
1、通過本科段課程;2、英語達到本科畢業水平;3、要求發表論文或有科研成果;4、複試時要加試兩門專業課(對於以上問題,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單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單位則有不同要求)。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蘭州大學研究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團委具體指導下的該校研究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研究生的全面發展為宗旨,以服務於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於全體研究生為工作理念,努力培養研究生的創新意識,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拓展研究生的素質,增強研究生的社會適應能力。
第三條 本會的總體任務和目標
端正學風,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研究生自身優勢,帶領廣大研究生抓住時代機遇,努力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世界形勢發展趨勢的需要,積極投入社會,為祖國的繁榮、社會的進步特別是我國中西部地區的建設與發展作貢獻。同時引導廣大研究生積極開展校園文化和文明建設,營造良好校園文化氛圍和學術氛圍。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引導研究生,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為國家的富強、社會的繁榮做貢獻。
(二)發揮學校各部門與廣大研究生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代表廣大研究生向學校有關部門表達自己的建議、意見、要求,參與涉及研究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廣大研究生的權益。
(三)倡導和組織研究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深入調查,協助學校解決研究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切實為研究生服務。
(四)結合社會發展實際,組織研究生積極開展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校園文化氛圍。發揮研究生在學術科研上的優勢,積極組織各類科技學術活動,促進良好學術氛圍的形成。
(五)認真組織研究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要求研究生在學習科學文化的同時,注重與社會的聯繫,真正做到服務於社會。
(六)加強省內、國內各級研究生會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研究生會工作的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取得該校學籍的研究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在本會各級組織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三)協助樹立和維護本會聲譽。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團委的具體指導下,在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其他部門的支持下,依照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一節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研究生會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常委會提議,並得到研究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須有代表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參加方為有效。
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本會會員通過民主程式產生。代表名額按比例控制在全體會員人數的百分之二左右,上下浮動不超過百分之零點五。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期間,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研究生會主席須列席會議。
第十條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查和批准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及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研究生會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全校研究生會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研究生會委員會
第十一條 研究生會委員會是全體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
研究生會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全校研究生會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委員任期相應改變。
研究生會委員任期內由於畢業等原因造成委員會名額空缺時,原則上由原選舉單位通過一定程式補選,或由主席提名進行補選委員受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 研究生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當召開兩次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作出有效決議。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主持。如果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召開全委會時,常委會應召集全委會或全委擴大會議。
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三條 研究生會委員會的職權;
(一)在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研究生會工作範圍內的有關重大事項;
(二)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負責召開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四)審議和批准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及有關規定;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節 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是研究生會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校研究生會主席是當然的常務委員兼任常務委員會主席,常務委員會內部實行分工負責制,常務委員九人,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第十五條 校研究生會主席主持研究生會的全面工作,負責把握研究生會的工作方向,決策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校研究生會主席缺位時,由常務副主席繼任主席。
校研究生會主席對外代表蘭州大學研究生會。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職務空缺時,常務委員會應當召開研究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提名常務委員會候選人後進行補選。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和職責:
(一)在全委會閉會期間,進行全委決議。討論研究生會的有關重大事項,如有重大分歧,應當提交全委會討論決定;
(二) 召集、主持研究生會全委會;
(三)制定研究生會工作計畫及有關規章制度,必要時應提交全委會討論通過。
(四)決定聘請和解聘研究生會專職秘書長、秘書長名單。
(五)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研究生會職能機構的組建和撤消,任免各職能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六)領導、協調和監督各院(系)研究生會以及校研究生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七)管理研究生會經費;
(八)常務委員會在工作中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
(九)討論決定應當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校研究生會專職秘書長有權且應當列席常務委員會。
校研究生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可以列席常務委員會。
第十九條 各職能機構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幹部一律實行聘用制。
第四節 研究生會工作人員
第二十條 研究生會工作人員由研究生會相關部門組織考核,從志願加入研究生會的研究生中選拔。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會工作人員職責
(一) 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
(二) 團結和聯繫廣大同學,及時收集和反映廣大研究生的意見和要求,全心全意為全體研究生服務。
(三) 認真完成各項工作,講求工作質量和效率,同時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
第二十二條 各部部長負責協調部門內部工作,同時協助其他部門,既相互協助又相對獨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校研究生會每學期工作結束時進行人員工作鑑定,向各學院黨委推薦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核,轉交各學院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於不能勝任或工作極不負責的研究生會幹部,經常委會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同意,可勸其辭職;對研究生會幹部提出自動離職者,需常委會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同意,方可離職。對於無故不參加研究生會活動兩個月以上的研究生會幹部,應視為自動辭職並進行相應備案。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 各院研究生會是校研究生會在該院的會員組成的基層組織和分支機構,在工作中接受校研究生會委員會和常委會的領導。
第二十六條 各院研究生代表大會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各院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產生研究生委員會,其建制可參照校研究生會的相應規定並結合各院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十七條 各院研究生會應當認真執行研究生會委員會或其常委會的決議和工作安排,並對校研究生會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 各院配合各院黨、團組織開展各種具體工作,與校研究生會共同承擔校園文化建設的重任,同時負責推薦校級研究生會幹部,並向校研究生會匯報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活動經費每學年由學校有關部門撥給,由校研究生會常務委員會統一管理,使用於研究生會的各項活動。同時研究生會還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獲取社會各界資金的支持,以服務於研究生會的工作。為了加強經費的使用計畫性,各部門在開展活動前必須提交經費預算報告,並由常務委員會向每學期召開的研究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蘭州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委員會。

財務管理

為規範校研究生會的財務管理和經費報銷程式,確保校研究生會的財務管理制度步入規範化軌道,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總則
1.研究生會成員應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儉”的原則,認真執行本制度,以勤儉治會的精神要求自己。
2.研究生會的財務工作由分管研究生會的老師和財務主管常委負責。 分管老師負責管理研究生會的經費與賬目,審批經費的支出;財務主管常委負責受理各部門的經費申請、各種活動發票賬單的轉交審批以及統一報賬。
二、經費預算
3.學期初,秘書處負責制定研究生會本學期的總體預算,預算由各部門本學期的常規計畫各項活動預算組成,經常委會討論後提交分管老師審批,確定本學期經費大概允許額度。
4.計畫外突發事件花費或臨時花費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前交常委會討論決定。
三、經費申請與報銷
5.活動開展之前,在進行初步經費預算的基礎上,由活動的負責人填寫“活動經費審批表” ,交由分管老師審批。活動負責人憑分管老師審批後的“活動經費審批表”(附屬檔案一)到財務主管常委處支取經費,活動經費須在得到審批的經費範圍內使用。
6.活動結束一周內,活動負責人填寫《活動經費報銷明細表》,然後持活動使用經費的正規發票,到財務主管常委處進行一次性報銷。
7.財務主管常委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向活動負責人進行質詢,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及時要求更正、補充,只報銷其中合理部分。
8.報銷票據的要求:
①報銷的發票,必須是正規的工商稅務局監製發票,並加蓋財務公章;
②發票正面應寫明購買物品名稱、單價、數量、總價,發票背面應寫明經辦日期、 經辦人(兩名或兩名以上)、活動名稱;
③發票須如實填寫,物品名稱要詳細,禁止使用“文具”、“食品”等抽象字樣;
④低於50元開支卻因特殊原因不能開具發票的,由經手人說明實際情況並寫書面報銷申請,由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憑報銷申請進行報銷。
9.每次活動都應嚴格按照經費預算方案進行執行,超過預算的部分將由開展活動的部門自行解決。
四、其他細則
9.印刷製作掛賬單位由校研究生會統一擇優選定,單項活動掛賬應在活動經費預算之內,當然地列入每學期經費之中。未經常委會審批同意,私自掛賬於非指定單位的經費由責任人個人承擔。
10.校研究生會各部門可以以校研究生會的名義獲取外部贊助,獲取贊助必須有契約或協定,不得弄虛作假。所獲贊助如有結餘,餘款納入校研究生會財務統一管理。
五、附則
11.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蘭州大學研究生會常委會。
12.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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