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生會工作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生會工作章程
  • 作用: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學風
  • 性質:章程
  • 適用對象:博文學院學生會
學生會性質、宗旨,學生會的基本任務,學生會工作守則,學生會組織形式,組織制度,任職條件,任免制度,主席團工作職責,主席團,學生會主席,學生會副主席,秘書長工作職責,學生會部門工作職責,組織部工作職責,宣傳部工作職責,學習部工作職責,體育部工作職責,社團部工作職責,生活部工作職責,外聯部工作職責,文藝部工作職責,獎懲制度,獎勵制度,懲罰制度,

學生會性質、宗旨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學生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性學生組織,他本著“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是學院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由院學生處負責指導和管理。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生會工作章程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學風、校風。引導廣大同學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一專多能的新世紀合格人才,這是學生會工作的中心任務。 二 樹立為全體學生服務的觀念,組織同學積極開展主題鮮明、寓教於樂、形式多樣的活動,創造健康向上,內容豐富的校園文化生活。 三 協助黨團組織搞好廣大同學的思想政治教育,善於分析在校學生的思想狀態並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反映。幫助同學排憂解難,維護學生正當利益,向學校主管部門及時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四 樹立自我批評意識,平時不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提高自身素質,確立在同學中的幹部形象,發揮學生幹部的榜樣作用,並積極引導同學加強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識。
五 協助學院抓好紀律管理,維護學院正常秩序。營造良好學風,配合學院的教學活動,開展文化知識和科學技術的學習,促進良好風氣和融洽氣氛的形成。
六 監督、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全體學生組織開展工作。

學生會工作守則

一 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服從學院的領導,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一致。
二 愛護和關心同學,團結向上,樹立“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意識。
三 學生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各部門實行部門(部長)負責制。學生會實行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各部接受主席統一領導,成員執行部長下達的任務的原則,團結一致、統一思想、統一行動,認真執行學生會的決議。
四 學生會各部門工作必須以學生會全局利益為重,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協調,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見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門協助的,先向主席或辦公室提出,在學生會例會上解決。
五 學生會成員必須處理好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係。
六 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與檢查,充分體現民主意識。密切學生會同各系學生會之間的關係,指導各系開展工作,增強學生會工作透明度。
七 各部門開展各項活動和公布各項措施制度,都應提前做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經費預算,書面上報學生會主席和辦公室,並在徵得指導老師批准後方可執行。
八 各部在新學期開始必須制訂學期工作計畫,在學期結束必須作學期工作總結。學生會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例會時各有關負責人做好“上個月總結、下個月工作計畫”匯報。

學生會組織形式

組織制度

1、學生會設立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書長1名。下設部門由秘書4名、各部部長、副部長1~3名和幹事若干名組成。各部的設定依學生會工作職能需要而定,設有組織部、宣傳部、學習部、體育部、文藝部、社團部、生活部、外聯部共8個部門。
2、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各系學生分會主席組成主席團。院學生會主席任主席團主席。
3、院學生會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在校學生數相應比例。

任職條件

1、凡取得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籍的本科生專科生,均可在院學生會任職。學生會幹部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2、學生會幹部必須處理好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係,成績優良;
3、學生會幹部應具有較強的工作職責心,切實做到“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工作宗旨;
4、在班裡擔任班幹部,有一定專長(書法、寫作、體育、文娛等)或有突出事跡可優先推薦;
5、有開拓創新意識及較高的團結協作精神。

任免制度

1、學生會幹部產生辦法: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採用學生本人申請,班主任(或系學生管部門)推薦,通過競聘方式擇優錄用;
2、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按管理許可權推薦,報學生處審批任免;
3、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由學生會主席、主管副主席推薦,報學生處審批任免;
4、各部門幹事由部長、副部長視本部門情況提名,學生會主席簽署意見,院學生委員會審批任免;
5、學生會幹部實行試用制、免職制和辭職制。如在定期內工作沒有起色的,主席團成員由指導老師提出,報學工部批准後免去或調換其職。部門幹事由正、副部長納新提出報學生委員會批准後免去或調換其職,學生會幹部個人也可提出辭職。

主席團工作職責

主席團

1、負責監督和協調院系學生會及職能部門的工作;
2、掌握學生會的工作、思想情況,及時向學工部匯報、請示工作,爭取上級領導的支持和幫助;
3、召開主席團會議,加強學生會與學院各處室、系學生會之間的聯繫。
4、負責學生會的財產登記並負責學生會內部財務的管理;

學生會主席

1、在學工部領導下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和各類會議,擬定學生會工作計畫,制訂及落實各項制度;
2、指導幫助、督促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責任分工,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3、注重學生會內部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各部門成員的工作調配,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4、主持召開主席團工作例會以及相關學生會例會,並代表學生會主席團執行有關決議;

學生會副主席

1、參加主席團會議,及時傳達主席團會議決定的相關工作。
2、協助主席做好工作,對學生會主席負責;
3、明確職責分工,管理好所轄職能部門工作,召開相關學生會會議;
4、及時了解各系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5、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關係,主席缺席時由常務副主席履行主席職責;
6、完成主席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秘書長工作職責

1、參加主席團會議,協助主席、副主席做好工作;
2、做好主席團內部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主席團會議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書面記錄;
4、負責學生會各項會議的通知、考勤和會議記錄;
5、負責學生會檔案的管理。對學生會檔案進行整理、歸檔,保管各類報刊、雜誌及有關檔案、通知的原始資料及各繫上報的材料;
6、收集各部門的意見,上報主席團並反饋主席團的意見。

學生會部門工作職責

組織部工作職責

1、 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做好各項文案的起草工作;
2、 建立院系學生會幹部檔案。做好學生會幹部的管理、培訓工作,為學生會培養後備力量,深入了解幹部的思想和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給予指導和調整;
4、 做好學生幹部量化管理考核的考評工作,同時做好上報各類評優評獎名單的工作;
5、 協調各部門日常工作,參與各項重大活動的組織、策劃。負責相關會議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書面記錄。
6、 負責學生會辦公室的管理,保持辦公室內整潔衛生並安排督促好學生會的值班工作;
7、 聯繫和接待兄弟院校及各界人士來訪;
8、 收集各部、各系學生會工作及相關資料,情況匯報並及時存檔;
9、 及時了解各系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出席、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10、學生會宣傳辦公用品的制表、發放、統計工作;
11、協助其他各部門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宣傳部工作職責

1、協調各系宣傳部開展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出席、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2、在黨委學工部的指導下,及時準確地傳達學院的方針、政策以及新時期的工作重點等;
3、報導學院內動態,了解和反映廣大同學的思想情況;
4、負責做好學生會各部以及每次活動的工作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
5、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學生會的工作,宣傳學生會的形象;
6、協助其他各部門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學習部工作職責

1、協調各系學習部開展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出席、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2、組織與學習有關的知識競賽及徵文比賽;
3、協助學生處抽查學生晚自修紀律並將情況上報學生處;
4、收集學生學習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院反映同學意見;
5、幫助引導學生進行自學等形式的學習活動;
6、協助其他各部門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體育部工作職責

1、策劃和組織全院同學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如足球、排球、籃球、桌球等運動,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
2、考察同學們的早操出勤情況,密切保持與相應的考察早操情況的輔導員老師及學院領導的聯繫.
3、協助學校開展與體育有關的活動,認真作好相應活動的考勤工作,使之有組織有規範的進行.
4、協助學生會、分團委各部門組織開展活動,為經濟管理學院的發展盡最大的努力.

社團部工作職責

1、社團部全權負責學校校園社團文化的開展;
2、加強與校社團聯合會、兄弟院(系)社團部的聯繫與交流 ,為社團活動建立與外界溝通的平台。
3、社團部為社團爭取必需的設備與資金,社團的各類資源通過社團部實現共享;
4、社團部負責審批各社團的日常經費,指導成員社團開展大型活動.
5、社團部負責匯總各成員社團的工作總結,上報學校,加強與區社聯、兄弟學校的聯繫與交流,擴大成員社團的影響;
6、社團部負責向社團傳達學校有關精神,並做好學校有關部門工作,使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生活部工作職責

1、協調各系衛生部開展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出席、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2、對全院班級、寢室的衛生等情況進行抽查,並及時報告學生處;
3、協助院資困中心搞好學生資助服務工作;
4、協助其他各部門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外聯部工作職責

1、協調各系外聯部開展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出席、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2、負責大型活動的對外宣傳,爭取社會的支持資助;
3、做好學生會對外相關的業務工作;
4、負責同學們的社會實踐等一系列對外活動;
5、加強與兄弟院校學生會的聯繫和合作,互相學習,與其它學院做好聯誼工作;
6、協助其他各部門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文藝部工作職責

1、協調各系文體部開展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出席、召開相關學生會例會;
2、協助團委組織全院性文體活動;
3、協助學院做好院級運動會工作;
4、對全院各班級及個人在重大文藝活動的突出成績和有文藝特長的同學進行記錄;
5、適當開展豐富多彩的各種文體活動,豐富校園生活,展示學生的風采;
6、吸納具有文藝特長的優秀大學生入部,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文藝隊伍,並組織培養學生幹部多樣的文體興趣愛好,促進學生幹部德、智、體等的全面發展;
7、通過組織開文藝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文化主旋律,促進駐區高校和開發區文化事業的發展,不斷豐富活躍大學生和人民民眾的精神生活。
8、根據工作計畫安排,按時完成創作、排練和演出任務,認真組織開展文藝知識輔導、藝術創作和藝術交流活動。

獎懲制度

獎勵制度

獎勵:
1、所有學生會幹部在工作中沒有任何紕漏,以身作則者,每月加學分2分; 2、學生會幹部在日常工作中表現優異,工作突出者可以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加學分5分,並予以公布表揚, 3、對學生會組織有重大貢獻者或者表現特別優秀者可以酌情加倍加分;
4、每月對各個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評出優秀部門和較差部門,並在例會中公開表揚和批評。
5、授予榮譽稱號的材料(含通報表揚)由組織部記載並存入個人檔案。
6、其他相關加分獎勵參見《學員積分管理制度》執行; 懲處:
1、無故曠會者每次扣2分,連續超過兩次者,主席團有權取消其幹部資格,將其從學生會除名;
2、會議期間,無故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連續超過三次者,主席團有權取消其幹部資格,將其從學生會除名;
3、不服從上級幹部安排者每次扣3分,並予以警告。連續超過兩次者,主席團有權取消其幹部資格,將其從學生會除名;
4、凡是每學年連續超過兩次被扣分者將無權評選“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員”等稱號;
5、長期無任何表現者,主席團有權勸其退出學生會組織;
6、未及時完成上級幹部安排的任務者,每次扣2分;
7、執勤期間未佩戴工作證件者,予以警告。警告超過一次者每次扣1分;
8、其他相關扣分處罰參見《學員積分管理制度》執行。

懲罰制度

1、學生會組織內部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留會察看,撤職處分;
2、學生會組織內部處分資料送辦公室備案;
3、處分簽署後,如有情況失實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訴,並享有相應組織的解釋權。若被處分人無理取鬧,不服從組織決議,經批評教育仍無效,經學生會討論,作除名開除處理;
4、處分時間從批准之日算起,在沒有批准之前,不能剝奪幹部權利;
5、在留會察看期間,不行使相應幹部權力;
6、警告,嚴重警告,留會察看處分時間一般為三個月,改變或撤銷對學乾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會討論決定延長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復權利。
八、學生會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會各部之間的聯繫,促進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開展,推動學生會的系統化、正規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會例會包括主席團會議、院系學生會幹部例會和學生會內部會議三種。
1 主席團會議
由主席團主席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主席團各成員,即院學生會秘處長、院學生會副主席及各系學生分會主席。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具體實時間、地點根據情況確定,會議內容如下:
A、傳達學校和學院的各項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務,學習相關檔案; B、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布置下一段的工作任務,聽取工作匯報; C、安排各項工作和活動,並就當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動進行討論; D、對學生會人事調整、人員變動進行商議。
2 院系學生會幹部會議 院系學生會幹部例會有院系學生會幹部全體會議和院系部務例會兩種。
⑴院系學生會幹部全體會議
由院學生會主席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院系全體學生會幹部。院系學生會幹部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至兩次,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⑵院系部務例會
由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或部長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院學生會部長、各系學生會相關部門部長。院系部務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3 院學生會內部會議 院學生會內部會議有學生會全體會議、部長會議和部門會議兩種。
⑴學生會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主持,參加人員為全體學生會幹部。學生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⑵部長會議由學生會分管副主席主持,參加人員為所涉及的各個部門的部長。部長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⑶部門會議由學生會各部門部長主持,參加人員為所涉及的各個部門的幹事。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二、對於學生會碰到的問題,在例會上群策群力,採取民主集中制原則來共同商量解決,對於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會議應指定專人在會後作專門研究,在下次例會再提出討論。 三、例會前,例會負責人負責安排好會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出席例會者,應準時出席例會,不得提前離會。 四、不出席例會者,應事先按照《學生會請假制度》請假,如無特殊情況,在事後請假者,視同無效,以曠會處理。 五、開會期間要求出席者遵守會議紀律,禁止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六、各種例會性質均適用下列條款:
⑴無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秘書處將作通報批評;
⑵無故缺席兩次者,取消學生幹部評優資格;
⑶無故缺席兩次以上者,由秘書處通報全會,經核實勸其離職;
⑷無故遲到五分鐘以上者,作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七、例會形成的意見在會後應及時去執行,無故延後執行者或不執行者,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對違反上述條例者,由組織部負責記錄,主席團監督。
九、學生會請假制度
1、學生會例會、值班及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
2、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於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經核實後學生會幹部考核不作扣分處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處理。
3、事假原則上每個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評優資格。 4、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代寫, 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並做好善後工作。 5、學生會全體會議一律由主席批准,全體部長會議由主席批准,分管部門會議由分管副主席批准,部門會議由部長批准;
6、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7、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後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8、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十、附則
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二 解釋權屬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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