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改革基本方針

蘇聯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改革基本方針是蘇共中央全會和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檔案。決定對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進行全面改革。1984 年 4 月通過。共 8 個部分 41 條。改革措施:調整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的學制和類型;自 1986 年起,將兒童入學年齡由 7 歲提前到 6 歲;國小由 3 年增至 4 年,普通學校由 10 年延長至 11 年;將各種不同水平、類型的職業技術學校統一為普及完全普通中學教育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改革基本方針
  • 通過時間:1984年4月
大量增加普通學校勞動教育和職業訓練的時數,重申普通學校應為畢業生繼續升學或就業做好兩種準備;減少班級的學生人數,採用積極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加強區別化教學,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效果;解決學校工作中諸如學生負擔過重、教學和教育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對學生的個性發展不夠重視等長期未解決的問題。首次提出:普及中等教育需輔以普及職業教育, 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應逐步接近,最終取得統一,使列寧關於統一勞動綜合技術學校的思想得以進一步發展和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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