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簽約背景,簽約過程,條約內容,條約後續,條約性質,條約評價,
簽約背景
十月革命及蘇聯建立後,由於意識形態等原因,以英國、法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與蘇聯的矛盾激化。到20世紀30年代末,英、法的主要戰略對手是蘇聯,而在東歐地區的問題上又與納粹德國發生衝突。而納粹德國向來仇視共產主義,要向蘇聯採取軍事行動,也必須經過東歐。對蘇聯而言,英、法是“老牌帝國主義國家”,意識形態衝突顯而易見,而納粹德國的崛起更是直接威脅到蘇聯的國防安全。故此,西方、德國與蘇聯三方之間的博弈與鬥爭便開始了。
1938年9月29日《慕尼黑協定》的簽訂標誌著英、法綏靖政策的頂峰。
而史達林為了保護蘇聯的安全及利益,決定放棄與英、法共同對抗納粹德國,反而與之保持表面上的友好關係,一方面保護自己在東歐的利益,另一方面爭取時間及空間應對納粹德國在日後可能進行的軍事行動。
另一方面,希特勒為了執行1939年4月3日制定的閃擊波蘭的“白色方案”,避免過早地與蘇聯發生衝突,陷入兩線作戰的困難境地,所以也願意與蘇聯簽訂非戰條約。
前奏:英、法、蘇三國談判
1939年4月至8月,英、法、蘇三國在莫斯科舉行軍事、政治談判。談判中,蘇聯向英法提出一些建議:
1.締結英、法、蘇之間有效期5至10年,包括軍事援助在內的反侵略互助條約。
2.三國保障中歐和東歐國家的安全。
3.締結三國間相互援助的具體協定。
然而,談判毫無結果。英、法同意了納粹德國在東歐和中南歐自由行動,拒絕了蘇聯提出的保障中歐和東南歐國家安全的建議。
簽約過程
1939年5月到8月間,希特勒一再通過外長里賓特洛甫向蘇聯表示納粹德國無意侵略蘇聯,並希望改善彼此關係。因為希特勒已決定侵略波蘭,他得知莫斯科正在舉行英、法、蘇三國談判,深感憂慮。
1939年8月2日,希特勒直接電告史達林,要求蘇德會談簽約。蘇聯對西方國家的綏靖政策相當不滿,遂答應了這一請求。
1939年8月2日,德國外長里賓特洛甫帶著希特勒親筆簽字的全權證書,動身前往莫斯科。
1939年8月17日,納粹德國駐蘇聯大使舒倫堡再次會見莫洛托夫,表示願與蘇聯締結一項互不侵犯條約。
1939年8月23日正午,兩架“禿鷲”運輸機載著納粹德國代表團到達莫斯科。史達林、莫洛托夫和里賓特洛甫通過兩次會談,當晚,雙方正式簽訂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
條約內容
1.締約雙方保證不單獨或聯合其他國家彼此互相使用武力、侵犯或攻擊行為。
2.締約一方如與第三國交戰,另一締約國不得給予第三國任何支持。
3.締約雙方決不參加任何直接、間接反對另一締約國的任何國家集團。
4.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締約國間的一切爭端。
5.條約有效期為10年。
6.秘密附屬議定書。其中規定:雙方以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的立陶宛北部邊界、波蘭的那累夫河、維斯瓦河和散河為分界線。同時,德國還默許了蘇聯在比薩拉比亞的利益。二戰初期蘇聯建立的“東方戰線”,大體上就是根據這個邊界完成的。這個條約的簽訂使當時歐洲局勢頓時明朗化。
條約後續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1939年9月1日,納粹德國對波蘭實施閃電戰,與此同時9月3日英法對德國宣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爆發。隨後蘇聯紅軍也入侵波蘭第二共和國,同年9月17日,蘇聯紅軍和納粹德國國防軍在布列斯特會師,9月25日,蘇德兩軍舉行聯合閱兵式,標誌著兩國對波蘭的瓜分占領。
1940年7月,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被併入蘇聯。同年6月,蘇聯占領羅馬尼亞的比薩拉比亞和北布科維納。東方戰線的建立使蘇聯增加領土46萬多平方公里,人口增加2200多萬,西部邊界向西推進約300—400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防禦空間,改善了戰略地位。
條約性質
1.“革命妥協”說。《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是“利用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打破帝國主義包圍,粉碎帝國主義陰謀的革命妥協”,“它與列寧主義的外交原則:既考慮蘇聯的國家利益又考慮全世界進步人類的利益是不相違背的”(劉士田《評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與布列斯特條約比較》)。
2.“綏靖”說。“蘇聯與德國締結條約是真正的禍水西引,實行了比英法更甚的綏靖政策”(帥橋昌《又一種綏靖》載《世界史研究動態》1985年12期第47頁);《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同《慕尼黑協定》的區別僅僅在於,英、法犧牲了捷克斯洛伐克和自身利益,而蘇聯得以強行恢復了1913年的俄羅斯帝國疆界”(沈志恩《1939~1941年蘇德關係剖析》);《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與《慕尼黑協定》並無本質區別,都是歐洲大戰前夕綏靖政策的典型表現,或者說蘇德條約是繼英法之後蘇聯掀起的又一個綏靖高潮”(孫紅旗《蘇聯與綏靖政策》)。
3.“分贓”說。《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是一樁大國之間帶有分贓性質的秘密交易”(徐熾慶《從列寧的對外政策評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江西師大學報)1984年第4期);《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是一份地地道道的大國宰割小國的預分贓契約”(陳海燕《從布列斯特到莫斯科──綜論戰前蘇德關係》)。
4.“同盟”說。《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成了事實上的同盟條約”(王斯德《論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一九三九·八)》)。
條約評價
1.“有利”說。《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不僅打破了英德勾結起來反對蘇聯存在的企圖,而且打破了德日法西斯的反蘇聯盟約和戰線,使蘇軍在軍事上避免了兩線作戰”(李安啟《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再研究》)。
2.“利大於弊”說。“我們既要看到《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積極作用,又要如實地分析客觀存它的消極後果。但是兩相比較,權衡利弊得失,儘管條約給世界人民的反法西斯鬥爭以及蘇聯本身曾經暫帶來一些消極的後果,但積極的作用是根本的,主導的”(高明振《關於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幾點看法》,《世界史研究動態》1984年第4期)。
3.“弊大於利”說。條約弊大於利、過大於功,儘管條約為蘇聯贏得了一年多的備戰時間,為後來的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但是它由此帶來的後果也是嚴重的。如“客觀上助長了希特勒的侵略野心”,“大大損害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威信”,“給國際共運造成了分裂,損害了各國共產黨的威信,破壞了開始形成的反法西斯統一戰線”,“使自己喪失警惕,使蘇聯在衛國戰爭初期遭受了極其嚴重的損失”(薛龍根《過大於功 弊大於利──也談蘇德條約》。
4.“不利”說。條約消極作用很大,理由是:“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蘇聯的手腳,不利於充分利用帝國主義矛盾,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推遲世界大戰的爆發”。“模糊了蘇聯和世界人民的認識,不利於推動世界人民進行反法西斯鬥爭”。(王斯德《論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一九三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