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監理管理規定

《蘇州科技學院監理管理規定》是蘇州科技學院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科技學院監理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蘇州科技學院
一、監督監理公司嚴格按現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及監理契約內容履行監理職責。
二、監理單位必須按投標檔案配置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及有關檢測設備,報業主審核,監理工程中若需更換監理人員,必須書面申請經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三、重點落實施工階段質量及進度控制,切實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
四、堅持由總監主持及業主代表參加的工地例會制度,做好會議紀要和監理月報
五、監督總監對施工過程的巡視、檢查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重點部位的旁站制。
六、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常駐工地,主管項目不宜超過2個,大型項目不超過1個。
七、嚴格對進場材料、設備(包括甲供材料、設備)的驗收和見證取樣復檢手續,對不合格材料、設備簽發書面通知,撤出現場。
八、加強驗工審核,有關增加工程造價的簽證需事前經業主方認可。
九、監理部門必須依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監理工程契約條款內容,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的給予獎勵,出現工程質量、工程工期延誤、人生安全等重大問題或事故,給予懲罰和追究責任。處罰額度由工程部同辦公室提出,按指揮部辦公會議決定。
十、監理人員在政治方面、業務方面不符合條件,不勝任工作的,建設單位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人選,監理單位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調整人員。
十一、監理管理由工程技術管理部負責,工程技術管理部下設若干個項目管理組,按規定實施組長管理。
十二、本管理規定由指揮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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