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食品行業協會

蘇州市食品行業協會,簡稱蘇州食協。英文名稱SuzhouFood Industries Association,縮寫為:SZFA。

本會是由蘇州市的食品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原料供應企業,及食品機械、包裝等相關企業和與本行業有關的部門、科研、檢測、院校等單位,及個人組成的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食品行業協會
  • 外文名:SuzhouFoodIndustries Association
  • 地點:蘇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社會團體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市場化規範,加強協會建設,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本行業為其他行業之間的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
本會接受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地址:蘇州市滄浪區東大街284號704室。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和制訂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
(二)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及有關企業執行。
(三)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定期發布行業信息,組織進行行業排序,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四)答覆有關部門的諮詢。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食業合法權益。
(六)研究並監督實施本行業的企業管理質量管理等有關行業管理工作,同時配合政府部門或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好行業內各項經濟、技術、企業發展成果和產品質量優劣的評審認定工作,推動名牌戰略實施。
(七)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衛生標準、安全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組織推進標準和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進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關措施。
(八)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市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的行評工作和國家、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行業推薦工作。
(九)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給予獎勵。 .
(十)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繫,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一)加強與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和其他單位的協調溝通,為會員提供更多的服務渠道和使會員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和幫助。
(十二)開展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十三)為會員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十四)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十五)編輯信息、資料,宣傳國家有關食品行業的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食品行業的先進理論、方法和經驗及名牌產品發生、發展路子、先進科學技術。
(十六)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十七)開展協會宗旨所準許的其它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蘇州市食品行業協會,簡稱蘇州食協。英文名稱SuzhouFood Industries Association,縮寫為:SZFA。
第二條、本會是由蘇州市的食品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原料供應企業,及食品機械、包裝等相關企業和與本行業有關的部門、科研、檢測、院校等單位,及個人組成的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市場化規範,加強協會建設,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本行業為其他行業之間的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本會接受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地址:蘇州市滄浪區東大街284號704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和制訂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
(二)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及有關企業執行。
(三)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定期發布行業信息,組織進行行業排序,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四)答覆有關部門的諮詢。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食業合法權益。
(六)研究並監督實施本行業的企業管理質量管理等有關行業管理工作,同時配合政府部門或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好行業內各項經濟、技術、企業發展成果和產品質量優劣的評審認定工作,推動名牌戰略實施。
(七)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衛生標準、安全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組織推進標準和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進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關措施。
(八)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市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的行評工作和國家、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行業推薦工作。
(九)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給予獎勵。 .
(十)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繫,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一)加強與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和其他單位的協調溝通,為會員提供更多的服務渠道和使會員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和幫助。
(十二)開展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十三)為會員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十四)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十五)編輯信息、資料,宣傳國家有關食品行業的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食品行業的先進理論、方法和經驗及名牌產品發生、發展路子、先進科學技術。
(十六)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十七)開展協會宗旨所準許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會員依據不同的職責和義務,分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普通會員。鑒於會員的不斷增多,從便於開展活動需要出發,協會設若干個專業性分會。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食品行業發展實踐與理論、研究方面有較高水平且有一定的影響;
(四)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在蘇州區域內的食品工業企業、保健食品工業企業、酒類工業企業、食品機械、食品包裝、食品添加劑生產和製造企業,及以上各類產品的銷售企業,與本行業有關的部門科研、檢測、院校等單位以及從事上述工作的個人。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依規定交納會費和會員證工本費;
(四)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和取得協會編輯的信息、資料的優先權,有要求協會幫助解決企業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經營、管理方面困難的優先權。有參加先進企業、先進個人、名牌(優質)產品評審和受協會保護並要求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協會提出開辦新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的諮詢和申請;
(六)參與制訂協會的基本制度;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常務副會長、副會長5000元/年;常務理事3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普通會員1000元/年。常務理事3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普通會員1000元/年;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協會提供本行業、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信息與資料,撰寫學術論文、研究成果、調查報告、合理化建議等文稿。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審議通過理事會、會員提交的議案;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界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人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業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一般連任不超過兩屆。如需繼續連任,須經會員大會2/3隊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是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人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對外發布新聞和公告;
(四)聘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協會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會長負責;
(二)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由會長決定任命;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及會長交辦的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按照國家有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界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人財務審汁。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
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市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會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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