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為提高全市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規範全市防汛防旱及應急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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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境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鄰近地區但可能對本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水旱災害包括:洪澇、風暴潮、乾旱以及可能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防為主,防災救災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應對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分部門負責制以及行政、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的原則。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蘇州市人民政府設立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各市、區、鎮(街道)人民政府設立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防旱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防旱工作,並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2.1  市防指
2.1.1  市防指機構組成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市長任指揮,分管水務的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水務局主要負責人、應急局主要負責人、蘇州軍分區分管負責人、武警蘇州支隊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成員由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園林綠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糧食和儲備局、人防辦、供銷總社、便民服務中心、軌道交通集團、供電公司、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氣象局、水文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市防指的辦事機構為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
市防指機構組成調整具體由市政府相關檔案明確。
2.1.2  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組織開展汛前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汛前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制定全市防汛防旱預案,及時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啟動、結束防汛防旱應急回響,部署和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防汛防旱相關協調工作。
2.2  指揮、副指揮職責
指揮職責:綜合研判防汛防旱形勢,負責指揮Ⅰ級應急回響時的防汛防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職責是主持召開市防指成員會議,指揮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防旱會商會議,研究總體調度方案、搶險救災部署等;及時向江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請示省防指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救災。
常務副指揮:受指揮委託,負責指揮Ⅱ級應急回響時的防汛防旱及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仍在發展且有擴大趨勢時,提請指揮提高回響級別;指揮外出時,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揮職責:協助指揮工作,負責重大防汛防旱事件協調工作。負責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時的防汛防旱指揮工作,當災害仍在發展且有擴大趨勢時,提請指揮提高回響級別。
2.3  成員單位職責
蘇州軍分區:協調解放軍駐蘇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搶險,協助地方完成緊急清障等任務。
武警蘇州支隊:協調駐蘇武警部隊參加支持地方抗洪搶險,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防汛搶險和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地方組織民眾轉移和安置。
宣傳部: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宣傳導向,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導及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情預警、應急回響等信息的播發,做好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工作。
發改委:負責與防汛防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工程等有關的防災減災重要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對上爭取;負責防汛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
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的防汛防旱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學校及培訓機構停課、學生轉移等工作。
工信局:負責指導水旱災害影響地區有關工業企業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道路交通臨時管制;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通信設施的案件。
財政局:負責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搶修、險工隱患處理、水毀工程修復等經費。
資源規劃局:負責做好防汛防旱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水旱災害發生時地質災害預警和監測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災害次生的水環境污染、水生態環境破壞開展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污染控制和處置的建議,監督指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
住建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工作;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險房屋的民眾的撤離疏散工作。
園林綠化局:負責蘇州城區所管轄的園林、名勝古蹟和古樹名木的防汛防旱安全;及時清除被風雨颳倒、折斷影響交通、供電、通信等安全的樹木;必要時及時通知園林景區停止營業。
城管局:負責市管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搶險工作;負責廣告牌、燈箱、霓虹燈等戶外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交通局:負責協調救援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車輛和船舶;發布航道限速行駛和停航通告;負責所轄江、河、湖通航水域船隻、浮筒、浮碼頭等人員的轉移撤離工作;做好航道清障工作。
水務局: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水旱災害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漁)業的防汛防旱、搶險救災工作;清除在水域內非法設定的漁籪、繒網、圍網、攔網等行洪障礙;汛情緊張時及時撤離水面、漁塘的有關漁業人員;及時提供農業受災情況。
文廣旅局: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新聞報導及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情預警、應急回響等信息的播發,做好相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對重大活動、旅遊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據預警級別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指導旅遊景區做好防禦及遊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保障遊客安全。
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傷病人員醫療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應急局:統籌消防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負責監督、指導災害發生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災害。
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救災物資的調出。
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供銷總社:協助做好防汛搶險和生產救災物資的供應工作。
便民服務中心:及時提供民眾反映的災情、汛情等信息,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軌道交通集團:負責軌道交通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確保全全運行。
供電公司:保障防汛、排澇及抗旱用電;及時修復受破壞的供電設施。
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督促市廣電總台、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系統的維護,確保應急期間的通信暢通,並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氣象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專報和實時氣象信息,預測天氣發展趨勢;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開展災害成因的氣象分析。
水文局:負責水雨情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做好水文信息的統計分析。
2.4  應急工作組
當確定為Ⅰ級和Ⅱ級應急回響時,市防指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綜合組、搶險救災組、宣傳組、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作,按市防指要求集中辦公。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組成防汛工作組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2.4.1  綜合組
由財政局、水務局、應急局、氣象局、水文局組成。市政府分管水務的副秘書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掌握水雨情和氣象信息;審定發布水情調度方案;組織防汛會商,根據險情擬定搶險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綜合併報送汛情、災情及防汛防旱信息,起草防汛防旱通知;緊急下撥救災經費;負責縱向、橫向和各組的綜合協調工作。
2.4.2  搶險救災組
由蘇州軍分區、武警蘇州支隊、工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園林綠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務局、文廣旅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糧食和儲備局、供銷總社、供電公司組成。市政府分管應急的副秘書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各類險情的搶險救災;調度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船隻及搶險小分隊;維護社會治安;負責重要部門、單位的供電、通信、交通保障;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品的處理;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制訂救災計畫,調撥、發放救災物資,組織衛生防疫。
2.4.3  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水務局、文廣旅局、氣象局、便民服務中心、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組成。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對新聞媒體報導的協調和指導,組織和接待新聞採訪;負責抗洪搶險和水旱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和宣傳報導,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2.4.4  專家組
由水務局、氣象局、水文局及有關設計、施工等單位組成。市水務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雨情、水情、天氣變化趨勢等情況的收集、匯總、分析;負責洪水、暴雨、風暴潮、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制訂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技術方案及重大險情的現場指導。
3  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
3.1  監測預報
各級氣象、水務、水文、資源規劃部門應加強對暴雨、洪水、風暴潮、旱情、水情、工情、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告有關防指,並按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
(1)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並依法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水務、應急管理部門實現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
(2)水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預報。根據《江蘇省水情旱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依法發布水情旱情預警;水利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
(3)資源規劃部門組織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依法發布地質災害預警。
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定期會商制和日報制。各級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汛後組織定期會商,必要時根據防汛防旱形勢隨時會商;汛期,氣象部門每日兩次向本級防指報告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每周一次報送上周天氣情況和本周預報信息,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報送。市防指成員單位及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向市防指及時報送掌握和了解的相關信息。
3.2.2  預警等級
根據水旱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路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預防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組織各單位與公民積極開展自我防範。
3.3.1  預防準備
(1)組織準備:構建水旱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禦機制和監測網路,落實到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2)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河湖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泊等防汛防旱工程搶險預案和城市防洪預案,水利工程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
(4)物資準備: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分區域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重點防禦部位,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路,確保通信專用網、水旱災害易發區的報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信息共享網路,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3.3.2  檢查巡查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防汛防旱工作檢查,對發現問題及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2)教育、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文廣旅、供電、通信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建築工地、園林樹木、市政、交通、水利、旅遊景區、供電、通訊等設施的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住建、農業農村、應急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隻等進行調查,並登記造冊,報同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4  應急回響
4.l  總體要求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密切關注實時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為汛期,進入汛期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按洪澇、乾旱災害及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將應急回響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四級。
4.2  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水旱災害時,市防指應嚴格按照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必要時也可參照上級防指應急回響啟動等級啟動本市應急回響。
4.2.1  Ⅳ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後,啟動Ⅳ級回響。
(1)長江流域發生一般洪水,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6.50米(吳淞高程鎮江基面,下同),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太湖流域發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達到4.00米;或蘇州城區發生一般洪水,京杭運河楓橋站水位達到4.00米、陽澄湖湘城站水位達到3.80米、陳墓盪陳墓站水位達到3.7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全市兩個以上水系分區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流域性、區域性工程出現管涌等一般險情。
(3)太湖平均水位低於2.95米。
(4)發生輕度乾旱,可能會造成一個以上縣級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
4.2.2  Ⅲ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後,啟動Ⅲ級回響。
(1)長江流域發生較大洪水,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7.0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太湖流域發生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達到4.20米;或蘇州城區發生較大洪水,京杭運河楓橋站水位達到4.20米、陽澄湖湘城站水位達到3.90米、陳墓盪陳墓站水位達到3.8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全市兩個以上水系分區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2)長江、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漏洞、滑坡等較大險情。
(3)太湖平均水位低於2.90米。
(4)發生中度乾旱,河、湖取水口水位較低,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1個縣級供水片區內較大區域停水。
4.2.3  Ⅱ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後,啟動Ⅱ級回響。
(1)長江流域發生大洪水,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7.5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太湖流域發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達到4.66米;或蘇州城區發生大洪水,京杭運河楓橋站水位達到4.50米、陽澄湖湘城站水位達到4.00米、陳墓盪陳墓站水位達到3.9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全市兩個以上水系分區同時發生大洪水。
(2)長江、太湖堤防或其它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陷坑、漫溢等重大險情。
(3)太湖平均水位低於2.85米。
(4)發生重度乾旱,河、湖取水口水位低,飲用水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水。
4.2.4  Ⅰ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後,啟動Ⅰ級回響。
(1)長江流域發生特大洪水,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8.0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太湖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達到歷史最高水位4.97米;或蘇州城區發生特大洪水,京杭運河楓橋站水位達到4.95米、陽澄湖湘城站水位達到4.15米、陳墓盪陳墓站水位達到4.10米,且有繼續上漲趨勢;或全市兩個以上水系分區同時發生特大洪水。
(2)長江幹流重要河段、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發生崩岸、決口等特別重大險情。
(3)太湖平均水位低於2.80米。
(4)發生極度乾旱,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枯竭,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水。
4.3  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Ⅳ級回響,市防指副指揮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或授權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Ⅲ級回響,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Ⅱ級回響,市防指指揮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Ⅰ級回響,市防指指揮報市政府市長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4.4  應急回響行動
在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應急回響的同時,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視情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
4.4.1  Ⅳ級應急回響行動
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委託市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水務、應急、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響,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省防指,並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4.4.2  Ⅲ級應急回響行動
市防指指揮或委託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農業農村、應急、人防辦、供電、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響,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防指,並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視情況決定是否組織應急工作組,指導相關市、區防汛防旱工作。
各市、區防指按要求向市防辦報告防汛防旱工作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4.4.3  Ⅱ級回響行動
市防指指揮或委託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發展態勢,部署防汛防旱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到市防指集中辦公,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成立應急工作組,作出防汛防旱應急工作部署,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區域水利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組成防汛工作組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綜合組:匯總防汛動態信息,根據汛情、災情發展,每4小時進行會商,並及時向指揮匯報。
搶險救災組:匯總各地搶險救災信息,每4小時向指揮報告一次;各防汛搶險隊伍到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宣傳組: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及新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宣傳報導搶險工作動態,先進事跡等;廣播電視要隨時插播、增播和滾動播放氣象信息和汛情通報等。
專家組:每4小時組織一次會商,分析階段水文氣象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階段工作重點,及時提出洪水預報,制訂搶險方案。
4.4.4  Ⅰ級應急回響行動
市防指指揮向市政府匯報,由市長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發展態勢,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提出重點對策措施,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防指集中辦公,成立應急工作組。市委、市政府領導防汛工作組成員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當發生流域或區域超標準洪水時,按照政府批覆的超標準洪水應對方案,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市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情況嚴重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匯報並作出部署。決定是否採取非常手段,必要時請求部隊支援。
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區域水利工程調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防旱物資,並在24小時內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財政部門及時為災區提供資金幫助。公安、交通部門發布船舶和車輛的交通管制命令,並為防汛防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應急部門及時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綜合組:匯總防汛防旱動態信息,根據汛情、災情發展,每3小時進行會商,並及時向指揮匯報。
搶險救災組:匯總各地搶險救災信息,每3小時向指揮報告一次;各防汛搶險隊伍到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宣傳組: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及新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宣傳報導搶險工作動態,先進事跡等;廣播電視要隨時插播、增播和滾動播放氣象信息和汛情通報;視情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確保廣播電視信號的暢通並及時組織力量對受損的傳輸線路進行搶修和恢復。
專家組:每3小時組織一次會商,分析階段水文、氣象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階段工作重點,及時提出洪水預報,制訂搶險方案。
4.5  信息報告與發布
4.5.1  信息報告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並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向市防辦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市防辦書面報告。
(3)市防辦接報後,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視情報告市防指指揮,並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市政府辦公廳和省防辦。
(4)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
4.5.2  信息發布
(1)防汛防旱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市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防汛防旱動態。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地方防汛防旱動態由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
4.6  應急回響結束
1.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和相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可視汛情旱情狀況,結束防汛應急回響。
2.在緊急防汛、防旱期按照有關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相關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相關市、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工程和設施。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防旱的義務。防汛防旱隊伍由消防綜合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及社會搶險力量等組成。安、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衛生、應急、供電等部門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
5.2  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主要負責防汛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諮詢、服務與技術指導,及時有效組織開展好傷員救治、巡醫問診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6  物資保障
市防指和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防汛物資管理部門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套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緊急防汛期,市防指有權徵用社會物資。
各市、區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加強應急供水備用水源及互連互通工程建設。
5.7  資金保障
蘇州市及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重點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以及遭受特大水旱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抗旱補助。
5.8  社會動員
1.防汛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對防汛防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5.9  防汛防旱決策系統
各市、區及相關單位的防汛防旱決策系統,應確保暢通,並保證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水雨情信息採集系統,應確保全市各報汛站的水雨情信息實時傳輸至市防指。
市防指與省防指、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確保暢通。
5.10  宣傳、培訓和演練
在媒體上公布報警電話,宣傳防汛防旱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普及防汛防旱知識,提高公眾應對能力和參與意識。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培訓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廣泛深入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教育。選擇受水旱災害影響和威脅較大地區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制定應急措施;演練結束後,認真總結,不斷完善預案。
6  後期處理
發生水旱災害的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  救災
1.發生重大災情時,相關市、區人民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蘇州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應急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3.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4.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  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慈善團體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
6.3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汛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儘快修復。水利工程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儘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5  災後建設
災區人民政府儘快組織災後建設工作。根據水毀情況,對區域內工程按規劃標準建設。
6.6  保險
水旱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儘快賠付災民錢款。
6.7  防汛防旱工作評價
每年市防指和各市、區防汛防旱部針對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民眾對防汛防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以及防汛防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7  獎懲
對防汛搶險和防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社局和市防指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防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江蘇省防洪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定義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100年一遇的洪水。
5.輕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l%~40%。
7.嚴重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l%~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8.特大幹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於60%。
9.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區、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訂並負責管理。視工情、水情和汛情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修訂,並按規定報蘇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府辦〔2020〕124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5月9日經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6日

解讀

5月6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修訂背景
隨著應急管理體制的完善、機構改革的推進及水利工程的健全,2015年印發的《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我市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要求。本次預案修訂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吸取近年來我市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實踐經驗,對接市級相關預案的要求,對現有預案進行重新修訂。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預案,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本預案。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預案共設定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預報預警預防、應急回響、應急保障、後期處置、獎懲、附則和附屬檔案等9個章節。現將主要修訂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組織體系。按照機構改革方案,明確防指指揮、副指揮、成員單位構成及其職責,新增文廣旅局、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刪去民政局。
(二)預警信息。明確各類預警信息發布主體,由原先的市防指統一發布預警信息,修改為各部門依法發布預警信息。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務部門發布水情旱情預警信息,資源規劃部門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三)回響啟動條件。在太湖、長江特徵站點基礎上增加了3個站點,京杭運河楓橋站、陽澄湖湘城站及陳墓盪陳墓站。基本按照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水位(或最高水位)確定特徵值。
(四)回響啟動程式。明確各級回響啟動批准、發布程式。
(五)回響行動。明確各級回響措施,Ⅳ級應急回響,水務、應急、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會商;Ⅲ級應急回響,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農業農村、應急、人防辦、供電、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會商;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會商,成員單位到市防指集中辦公。
(六)附屬檔案。編制了市防指組織體系結構圖、應急回響流程圖、應急回響啟動條件表,提升預案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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