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蘇州市積體電路行業協會於2002年6月成立。由蘇州地區從事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封裝測試及設備、材料、配套等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織成立。現有150家企業會員,協會旨在作為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間的橋樑和紐帶,促進蘇州
積體電路產業的振興和發展。
協會職能:
制定行業協挨規範,實現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公平競爭
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提供參展、參會、業務交流、培訓等各類行業活動,促進企業間的交流。
組織對企業和產品的認定,統計並發布產業信息。
協助政府完成產業發展研究課題,並提供產業發展報告
聯繫方式:
蘇州市積體電路行業協會
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現代大道999號現代大廈9樓 郵編:215028
協會章程
蘇州市積體電路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的中文名稱為:蘇州市積體電路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UZHOU INTEGRATED CIRCUIT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SICIA。
第二條蘇州市積體電路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在蘇州市政府相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由蘇州地區從事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封裝、測試、製版及其相關業務領域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服務,作為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促進蘇州市
積體電路產業的振興和發展。
第五條協會接受業滲危驗仔務主管單位蘇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蘇州市經貿委)和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協會的住所在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協會的業務範圍:產品評測和登記,諮詢服務,中介成果轉讓,組織交流、合作、培訓,以及政府授權的職能。包括:
(一)廣泛收集行業信息,進行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技術和市場等方面的研究,為政府部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參考;
(二)履行行業自律職能,協助政府進行本行業的管理和監督,在政府授權下,在
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產品評測和登記、行業標準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發揮作用;
(三)發揮協會的優勢,為會員滲淋屑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協助會員解決在發展中遇到的難題,促進會員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
(四)促進行業內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資源的有效共享,組織行業內各種層次的進修和培訓;
(五)以協會為視窗,積極組織協會會員參與國內、國際各種形式頸譽盛的合作與交流;
(六)發布會員單位技術轉讓、合作、成果推廣等方面的信息,促進行業內的產學研合作和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七)編輯行業情況介紹、產品綜合樣本等資料,出版行業內部刊物;
(八)完成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維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蘇州地區從事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封裝、測試、製版及其相關業務領域的各種所有制形式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在行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第十條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自願並提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討論批准後,可以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優先得到協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對協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自覺維護協會聲譽和利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燥判兆各類活動,完成協會交託的各項工作,向協會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為協會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1年內不履行義務,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違反會員章程,或不再符合章程規定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以動員其退會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斷全照坑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臘禁囑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並經
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三)聽取、審查和批准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會費使用報告,討論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和工作計畫;
(四)批准吸收或取消會員;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活動;
(六)決定向會員大會或政府提交的議案或報告,即時把形成的決議通報全體會員;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與撤消;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秘書處負責召集。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
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增補理事,由理事會補選後,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條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各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並可以根據需要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的主要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形成的決議或決定;
(二)組織實施協會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籌備召開每年的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四)每年度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會費使用報告。
第二十二條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員和理事如果因故不能出席上述會議,必須事先提出缺席申請,並經秘書處同意。
第二十三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並經過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秘書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協會開展各項活動的支出,協會辦公經費支出,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差旅費支出,協會聘請專家、學者的講課支出以及其它正當支出。
第二十九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民政局和蘇州市經貿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協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的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二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協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經貿委及其他有關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協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經貿委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協會接受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積體電路專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八)完成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維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蘇州地區從事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封裝、測試、製版及其相關業務領域的各種所有制形式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在行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第十條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自願並提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討論批准後,可以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優先得到協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對協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自覺維護協會聲譽和利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完成協會交託的各項工作,向協會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為協會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1年內不履行義務,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違反會員章程,或不再符合章程規定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以動員其退會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並經
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三)聽取、審查和批准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會費使用報告,討論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和工作計畫;
(四)批准吸收或取消會員;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活動;
(六)決定向會員大會或政府提交的議案或報告,即時把形成的決議通報全體會員;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與撤消;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秘書處負責召集。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
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增補理事,由理事會補選後,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條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各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並可以根據需要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的主要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形成的決議或決定;
(二)組織實施協會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籌備召開每年的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四)每年度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會費使用報告。
第二十二條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員和理事如果因故不能出席上述會議,必須事先提出缺席申請,並經秘書處同意。
第二十三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並經過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秘書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協會開展各項活動的支出,協會辦公經費支出,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差旅費支出,協會聘請專家、學者的講課支出以及其它正當支出。
第二十九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民政局和蘇州市經貿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協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的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二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協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經貿委及其他有關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協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經貿委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協會接受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積體電路專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報蘇州市經貿委審查同意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