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相城區財政局

蘇州市相城區財政局

蘇州市相城區財政局,是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蘇州市相城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相城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東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擬訂工作,執行相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完善區對鎮(街道、區)財政管理體制,配合推進鎮(街道、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鎮(街道、區)財政機構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相關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參與區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管理和財政管理。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衛旅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鎮(街道、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街道、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參與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鎮(街道、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 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協調聯動制度。區財政局在區行政審批局依法行使劃轉的相關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承擔監管主體責任,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並將監管結果推送給區行政審批局。

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內設機構5個,即:辦公室(監督檢查科)、預算科(預算績效管理科)、國庫科(會計科)、經濟建設管理科(工貿發展科)、社會事業保障科(農業農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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