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各項經濟政策,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切實履行財稅調控職責,牽頭開展護稅協稅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執行市與區的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區對街道的考核分配。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及監督執行工作。改革完善區對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街道開展財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準備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區級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評價考核體系,按照程式對授權的國有資產的產權代表進行委派、考核、獎懲。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制度。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管理和財政管理。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護稅協稅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牽頭開展街道財稅情況的統計分析、通報和考核;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對個體經濟稅收的徵收管理。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會計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在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九)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依法依規承接市級下放的可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和相關職責事項,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5.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大力推行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最佳化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接待、督察督辦等工作;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政務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綜合預算處(護稅協稅辦公室)。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財政體制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擬訂預算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以及區財政與街道結算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開展稅收調查分析;負責稅源情況分析和重點稅源監控,建立財稅收入增長監測分析機制,落實區域經濟護稅協稅任務;聯繫和指導個私辦工作。負責區級非稅收入政策研究及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公布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目錄;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罰沒收入與物資收繳管理;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國庫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組織彙編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定期做好財政支出情況分析;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監管處。承擔區級經科、應急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執行蘇州市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指導和監督區級採購人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區級政府採購計畫與政府採購契約備案工作;負責進口產品採購初步審核與招標限額以上的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初步審批;負責區級政府採購項目中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的相關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處理區級政府採購的舉報、投訴事宜;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五)教科文行社保處。承擔區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行政、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和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及各民眾團體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區級行政性、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教科文事業、社會保障和衛生健康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相關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政法、教科文等相關行業財務制度,監督執行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等相關資金財務制度;承擔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民眾團體的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經建企業處。承擔區級發展改革、住建、城管、古保、觀管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等方面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具體負責區級相關城建交通資金計畫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普惠金融的財政政策;對全區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水務行業財務管理制度。
(七)績效管理監督處。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區級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備案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規定;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檢查全區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
(八)資產管理處。負責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研究擬訂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區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負責資產配置、調配、處置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統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統計,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區各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九)國資發展處。負責所監管企業股權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章程制定或修訂的審核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投融資方案;負責對國有企業進行預算管理,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相關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監督、規範國有股權交易行為;負責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年度投資計畫;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制定並實施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規定;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章程制定或修訂的審核工作;審核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組織協調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推動企業的上市和資本運營工作;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套用;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工資總額管理、企業年金等形式對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對有關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線索,按規定開展延伸檢查,對涉嫌重大違紀違法的,按規定程式移交有關部門。負責監管企業的內審工作以及與審計相關的協調、整改落實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