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為鼓勵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探索、勇於創新,以優秀的研究成果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理論發展、人才培養以及決策科學化,推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和社科強市建設,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為再創一個激情燃燒、幹事創業的火紅年代,爭當“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先行軍排頭兵,奮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時代最前列服務,市人民政府設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6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第三條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獎勵本市個人和集體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優秀成果及外地作者以蘇州為個案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優秀成果,包括學術著作(含專著、工具書、古籍整理、譯著)、論文、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諮詢服務報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輔讀物和文學藝術類作品除外)。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第四條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社科聯”)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市社科聯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市社科聯聘請有代表性的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獎委員會,並根據申報成果的學科和地區分布等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評審組。
第六條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2年評選1次,每次獎勵成果總數200項左右。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0項,二等獎不超過50項。在同一次評選中,每位申報人只能獲得一項獎勵。
第七條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具體獎金金額由市社科聯根據財政預算報市政府同意確定。
第八條獎項設定和獎金數額保持相對穩定,市社科聯可根據當年申報情況進行微調。
第九條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堅持以尊重規律、問題導向、分類評價、客觀公正為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以學術質量、社會影響、實際效果為衡量標準。
(一)獲獎成果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資料翔實、數據準確,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體現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的統一。
(二)學科學術研究類獲獎成果應當在理論上有所建樹,在學術上有所創新,填補本研究領域的某些空白,推動學科建設和理論發展,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好評。
(三)套用研究類獲獎成果應當在解決國家和區域(特別是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上有所突破,為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決策諮詢意見和建議,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普及類獲獎成果應當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知識性和可讀性,在推進馬克思主義大眾化、宣傳闡釋黨的創新理論、解答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傳播普及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方面產生良好社會效果。
第十條申報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應當是個人或集體的研究成果、個人和集體為第一或第二署名人的合作研究成果。
第十一條申報成果存在智慧財產權爭議或者署名人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
申報成果已經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獎勵的,不再申報、參評。
第十二條申報人應當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向市社科聯提出申請。申報材料須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市社科聯按照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專家評審程式。
第十四條評審組在審讀評分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學科(地區)均衡的原則對申報成果進行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以投票方式推薦擬獲獎成果和獎勵等級。
第十五條評獎委員會根據評審組的推薦,召開評審會議,進行綜合評審,提出獲獎成果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十六條評獎委員會提出的擬獲獎成果和獎勵等級的建議,由市社科聯覆核後,在政府入口網站或者其他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結束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評獎結果。
第十七條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如有異議,均可向市社科聯提出。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證明材料)提出。單位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並寫明聯繫人姓名、通訊地址和電話;個人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並寫明本人的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不符合本款規定和要求的異議,不予受理。
市社科聯應當及時對異議進行核查處理,並將核查處理情況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市社科聯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依法認定屬於剽竊、剝奪他人研究成果的,由市社科聯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十九條評審工作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條參與評獎的評審人員與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和職業道德,按照評獎規定和程式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對相關信息保守秘密;與申報人及成果署名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一條嚴格科研誠信管理,對在評獎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評審人員取消評審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相關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社科聯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的通知》(蘇府辦〔1999〕31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蘇府辦〔2020〕137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和直屬單位:
《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6日

解讀

5月18日,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23條。
一、出台的背景與目的
(一)《辦法》的出台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省委《關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切實推動我市社科研究和人才培養,繁榮發展蘇州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具體舉措。
(二)現行《蘇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已經不能滿足社科評獎工作需求。2019年底,省政府印發《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對社科評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過本次修訂完善,進一步理順省市評獎工作流程,適應新時代我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新形勢新要求,更好地為文化強市、社科強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三)《辦法》的出台是回響我市社科界及廣大社科工作者強烈呼籲,健全和完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評價機制,更好地推進社科評獎工作的創新實踐,旨在進一步促進社科評獎工作更加規範、更具權威性,使社科評獎這一系統工作有更完善的制度保障,與其他兄弟城市社科成果獎勵制度保持可比性。
二、主要原則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從我市實際出發,有利於積極改進完善社科評獎工作,鼓勵社科工作者積極探索、勇於創新,促進我市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理論發展、人才培養和黨委政府決策科學化,更好地體現對社科研究的指導、引領和激勵作用。
(二)根據《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蘇政辦發〔2019〕88號),充分結合我市近幾次社科評獎工作實踐,認真吸收社科界意見和建議,同時參照其他兄弟城市的社科評獎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在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方面。明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落實中央《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中對學術評價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增強社科評獎的導向作用。
(二)在獎項數量與結構方面。為進一步增強我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競爭力,推動社科人才梯隊建設,提升社科評獎的導向性和激勵性,根據省社科評獎改革措施和我市近幾次社科成果獎的申報情況,對獎項數量、結構和獎金金額做出調整和完善。
(三)在評審程式和科研誠信方面。根據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要求,根據工作實踐,對公示時間、異議處理以及科研誠信方面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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