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蘇州大學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是蘇州大學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大學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 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
  • 調動: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 促進:教風和學風建設
辦法全文
總則
1.為進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充分調動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教風和學風建設,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課程考核是檢驗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於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
3.任課教師、學院(部、單位)教學秘書、教學院長、院(部、單位)教學委員會、教務部成績管理人員共同承擔課程考核實施與成績管理的責任。
課程考核範圍和考核方式
1.凡納入教學計畫的課程均應按學期組織考核,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應以相應方式組織考核。
2.課程考核由平時考核與期末考核組成。平時考核可以由出勤情況、期中考核、課程作業、讀書報告、隨堂測驗、課堂提問或討論會、小論文等組成,在具體組織實施時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內容特點和要求決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採用筆試、口試或者網路考試等多種考核方式。筆試時間一般以2小時左右為宜最多不超過3小時,可以採用開卷、閉卷或者開卷、閉卷結合的方式,若採用開卷方式,須經學院(部、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須當場公布題目,原則上不得採用堂下開卷的方式。
課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課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學性、考核形式的多樣性、考核內容的覆蓋面、考核過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結果的公平性。
2.任課教師在開課第一周內必須向學生公布課程的考核組成情況、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採用課堂公布、成績記分系統首頁公布、課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種方式。
3.在複習考核階段,教師應當幫助學生全面系統地複習所學過的知識,但不得劃定考核範圍。
4.任課教師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成績評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績評定均應有依據。任課教師應將考核與成績評定依據妥善保存,以備產生成績爭議處理時進行複查。學生成績表、試卷質量分析表、試卷應完整成套交開課學院(部、單位)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為五年。
命題與試卷管理
(一)命題要求
1.課程考核的命題可由任課教師或教學小組集體討論確定。實施教考分離的課程考試的試卷任課教師不能參加命題工作。
2.課程考核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進行命題。注重考核學生對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套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對學生創新性思維的引導。
3.試題的覆蓋面要廣,題型結構要科學、題量要適當,難度要適中。同一課程試卷分為A、B卷,其中一份為備用卷,A、B卷試題不得重複。考核若採用口試方式,口試所用考簽的總數不得少於學生班級人數的1/2,每張考簽的容量和難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課教師應在考前向學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體程式。
4.已建成試題(卷)庫的課程必須使用題庫試卷,試題(卷)庫應定期更新。
5.往年已用過的試卷不能整卷繼續使用,使用前必須重新調整、修改、整合。
6.試卷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列印後報審。
7.採用其它考試形式的課程須將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報教務部備案。
(二)管理要求
1.學院(部)要認真做好試卷的逐級審核工作,試卷(含其它考試形式材料)須由教研室主任審閱,學院(部)分管領導複審批准。
2.試卷(含其它考試形式材料)須在停課前報送教務部。
3.試卷鬚由定點印刷廠列印並印製。
4.試卷必須妥善保管,存放在鎖定的物品櫃中,以確保全全性。
5.試卷在考試當天由監考教師到學院(部)教務辦公室領取。
成績評定與管理
1.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考核成績(含期中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組成。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特點和教學要求對學生進行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60%左右,期末考核成績占40%左右,具體比例由任課老師確定並向學生公布。藝術類、音樂類、體育類等的專業課程考核過程可以依專業特點做個性化設計。
2.課程總成績的評定一律採用百分制記分,並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等級或學分績點轉換。
3.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成績由任課教師按學校有關規定(如《蘇州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辦法》)評定成績。
4.任課教師在評定學生成績時,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做到“嚴格公正,評分確切”,綜合評定成績應呈常態分配,避免出現偏嚴或偏寬的現象。
5.期中、期末考核成績須由任課教師在考核結束一周內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6.參與過程化考核改革試點的課程所進行的過程化考核均應在“蘇州大學課程過程化考核管理系統”中及時記錄,並在學期期末考核結束後及時進行成績匯總,考核結束後一周內將成績導入學校教務管理系統。
7.考核結束後,各學院(部、單位)及教研室應對本學期的考核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8.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定跨校修讀課程,在修讀前由學院(部、單位)提前進行對應修讀課程的審核。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部、單位)審核、教務部確認後,導入教務管理系統。跨校修讀課程學分的審核認定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9.任課教師在成績評定中若因某種原因產生成績爭議,按有關成績爭議處理程式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教務部備案。若任課教師未經教務部同意而未按時提交成績,或因工作缺乏責任心漏報、錯報成績者,由各學院(部、單位)啟動教學事故處理程式進行處理。
免修
1.學生學習成績優秀,記錄等級的課程均達B及以上等級,且其它課程GPA≥3.6(4分制),在選課後可申請部分課程免修。
2.學生申請課程免修,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初兩周試聽課結束後,填寫《蘇州大學本科專業免修課程申請表》交課程所在單位,由課程所在單位在第三、四周組織課程考核,成績達85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課程所在單位在考核結束後將免修學生名單報教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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