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本科生畢業實習工作條例

為規範蘇州大學畢業生實習工作,指導並保障大學生畢業實習的成效,鞏固和深化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創新與創業意識,進行基本技能綜合訓練,蘇州大學教務處於2012年通過《蘇州大學本科生畢業實習工作條例》(蘇大教〔2012〕1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大學本科生畢業實習工作條例
  • 發布單位:蘇州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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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畢業實習是一門具有專業特點的綜合實踐性課程,是學生鞏固和深化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創新與創業意識,進行基本技能綜合訓練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為加強畢業實習教學管理,提高畢業實習教學質量,更好地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實習任務,特制定本條例。

全文

一、任務
1. 按專業培養目標,使學生深入企業、學校、醫院和機關等部門從事本專業所必需的各種基本技能訓練,提高實踐動手能力;使學生了解本專業範圍內的工作組織形式、管理方式及技術方法等;
2. 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從實際出發分析研究問題的能力,並為學習後續課程和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打下必要的實踐基礎;
3. 使學生深入一線實際了解國情、社情和民情,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實習的組織形式
各學院(部)應根據專業性質、專業特點、實習要求等,採用集中、分散或其他相應的方式,有組織地進行畢業實習工作。學校鼓勵各學院(部)對實習方法、實習內容進行改革,使實習工作不斷適應經濟和社會形勢的發展,確保實習質量。
三、工作程式
(一)編寫畢業實習教學大綱
1. 畢業實習教學大綱是各專業根據教學計畫制定的指導實習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凡教學計畫規定開設的實習均應有實習教學大綱。它是制訂實習計畫、組織實習和對學生進行業務考核的基本依據,各學院(部)應在制定專業培養計畫的同時,擬定該專業的畢業實習大綱,並指定必要的實習指導書或編寫實習參考資料;
2. 畢業實習教學大綱應包括:實習性質、目的和任務、內容和要求、實習程式、時間安排、組織形式、學生實習報告要求、成績考核及評分辦法等;
3. 畢業實習大綱由各學院(部)報教務處審批後實施;
4. 在畢業實習教學大綱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總結經驗,定期修訂。同時,應根據學科發展的需要,不斷改革教學內容與方法,注重學生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的培養,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二)制定實習計畫
1. 在進行畢業實習的前一學期的第八周,各學院(部)以實習大綱為基礎,根據實習工作的特點,編制實習計畫及實習經費預算,經學院(部)領導批准後,將實習計畫報送教務處備案;
2. 實習計畫包括:實習內容和要求、起止時間、實習地點、實習形式、年級專業、指導小組、指導教師等;
3. 實習計畫需嚴格按本科生培養計畫制定。實習計畫一經批准,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提前、推遲或縮短實習時間。特殊情況需變動者,須經學院(部)分管教學院長同意並報教務處批准後實施。
(三)確定實習指導教師
1. 實習指導教師由各學院(部)根據實習的具體要求安排,主要在專業教師中選派;。
2. 指導教師條件:具有中級職稱以上,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對本專業的實踐教學比較熟悉、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教師;
3. 指導教師與學生的比例
工、農科集中實習的不超過1:15,分散實習的不超過1:20;文、理科實習指導教師的配備比例可酌情加大,但最大不超過1:30。
(四)落實實習單位
1. 各學院(部)根據實習計畫,負責落實實習單位(師範生的教育實習除外)。所選擇的實習單位要與專業對口,有一定規模,就地就近,相對穩定,技術和管理水平比較先進,重視學生實習工作並在需要時能安排師生食宿,能夠滿足實習教學要求;
2. 分散實習對實習單位的基本要求參照集中實習單位的要求。對自行聯繫實習單位確有困難的學生,應由各學院(部)負責安排;
3. 採用集中實習的學院(部),實習開始前一周,需將畢業實習(集中)單位匯總表報送教務處備案;
4. 採用分散實習的學院(部),實習開始後一周內,需將畢業實習(分散)單位匯總表報教務處,以便檢查。
(五)做好實習動員
實習動員工作,由各學院(部)分管教學院長主持於實習前進行。通過動員,使學生了解實習的目的、任務、內容、方法、要求與時間安排等。同時,在實習前各學院(部)要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實習教學大綱,按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指導教師編寫實習教學日曆,落實實習計畫;還要向學生進行紀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六)實習的過程管理
各學院(部)均應在每次實習前成立相應的實習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部)分管教學院長、輔導員、指導教師、系(所)負責人等組成,全面負責實習工作。
在實習期間,各學院(部)應派專人到各實習點進行巡視,及時掌握實習情況,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開始後的一周內將巡視安排表交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對採用分散實習的專業,學院(部)要制定學生實習聯繫卡,在收到實習接受單位回執且有專人指導的情況下,該學生的實習方為有效,實習結束後實習單位給出實習考核結果,否則不被認可。
(七)畢業實習考核與成績評定
1. 各學院(部)實習領導小組負責各專業實習的考核和成績評定工作;
2. 實習成績可根據考試、實習報告、調查報告、實習日記、實習單位評語和結論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學生必須完成全部實習內容,方可參加實習考核工作。實習的成績由指導教師負責評定,學院(部)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實習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
3. 學生在實習期間,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據情況令其補足或重修,否則不能參加考核。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
4. 學生參加並完成學校組織的帶薪實習項目可以沖抵學生的實習學分;
5. 對違反實習管理規定者,學校將根據《蘇州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和《蘇州大學學生紀律處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八)做好實習的總結工作
為了不斷提高實習質量,有利於交流和積累實習教學經驗,實習結束後,各學院(部)應組織參加實習的師生對實習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寫出書面總結,於實習結束二周內交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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