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尼特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尼特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尼特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 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尼特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蘇尼特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 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 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 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 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旗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
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等相關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旗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旗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旗委、政府名義開展的旗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進
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負責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行為,落實工傷保險待遇等政策。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旗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旗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一)朝魯巴拉(黨組書記、局長)
(二)劉志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就業服務中心主任)
(三)莫日根(黨組成員、副局長)
(三)烏雲格日勒(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系統行風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宣傳及輿情監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規劃財務工資福利基金監督股。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及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旗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年齡工齡黨齡和學歷工作經歷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落實表彰獎勵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全旗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資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基金預測預警工作。
(三)人事人才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旗本級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股級幹部任免職備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旗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職稱制度改革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並監督組織實施情況。承擔高層次人才選拔推薦、培養及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旗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負責全旗人才開發資金使用管理。
(四)勞動保障股。擬訂全旗就業規劃、計畫和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牽頭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擬定全旗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政策和措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旗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特殊工種和企業職工工齡的認定工作。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政策、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鑑定政策並制定完善實施政策。組織實施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負責並指導監督全旗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 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擬訂全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旗勞動監察工作。配合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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