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新法典》是201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秀清、陳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俄新法典
- 作者:李秀清 陳頤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3年12月1日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頁數:172 頁
- 開本:16 開
《蘇俄新法典》是201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秀清、陳頤。
蘇俄民法典繼承編是蘇俄民法典於1923年1月1日實施。1945年6月12日和1964年6月11日兩次修改。該法典第七編為繼承法,總計35條。現行的繼承編主要規定了繼承的根據、繼承開始的時間和地點,繼承能力,繼承權的喪失,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家倶和日用品的特殊繼承、遺囑內容,必繼份額的權利,遺贈,遺托,...
1922年《蘇俄民法典》編纂史研究 一、對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總體評價 二、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編纂背景:列寧的法典編纂思想與法制理念 三、1922年《蘇俄民法典》編纂的立法淵源 四、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編纂進程 五、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基本內容 六、1922年《蘇俄民法典》後來的命運 七、1922年《...
《民法典專題研究》是2004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余能斌。主要內容包括:羅馬法問題研究、法國民法典研究、德國民法典研究、日本民法典研究、瑞士民法典研究、義大利民法典研究、蘇俄民法典研究、越南民法典研究等。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了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具有深遠影響的幾部民商法典或法律檔案為研究對象,...
《新中國民法典草案總覽(增訂本)(上中下卷)》是2017年6月9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勤華、李秀清、陳頤。內容簡介 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的民法典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誕生,用了短短的4個月,第一部社會主義的民法典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編纂,也只用了4年。新中國成立了60多年,至今還沒...
內容結構與1922年《蘇俄民法典》基本相同。但沿用了前蘇聯60年代初業已廢除的物權制度,規定國有土地可依法供給自然人、住宅建築合作社和其他法人永久使用,期限為99年,在特殊情況下不得少於40年。此外,還規定了地役權、人役權和動產擔保、權利擔保等其他限制物權。債和繼承兩編,除對傳統民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和繼承...
《新中國民法典草案總覽》是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勤華,李秀清,陳頤。簡介 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的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誕生,只用了短短的4個月。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的民法典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編纂,也只用了4年。即使被認為多次遭受挫折、經歷坎坷、耗時長久的1898年《日本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中稱為“不得繼承”或“無權繼承”,《德國民法典》中稱為“喪失繼承資格《日本民法典》中稱為“不能繼承”,《蘇俄民法典》中稱為“無權繼承”。繼承權的喪失必須有法定的條件和一定的程式:(1)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喪失繼承權:故意...
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法典也規定了禁止權利濫用制度。如《蘇俄民法典》第5條。中國也確認了此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
繼承份額又稱“應繼份”。各個法定繼承人應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各國繼承立法不一,基本有兩種作法:平均分配原則,如蘇俄民法典規定,在法定繼承時,遺產在被召集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之間作.相等份額的分配。法定份額原則。如德國民法典規定,各繼承順序之內親等相同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生存...
該學說因訴權性質不同,又有起訴權消滅和勝訴權消滅之分,其中《法國民法典》為前者的代表,《蘇俄民法典》、《匈牙利民法典》為後者的代表。(3) 抗辯權發生說,即時效屆滿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訴權均不消滅,僅發生義務人依時效規定拒絕履行義務的抗辯權。抗辯權是否行使,由義務人自己決定,以充分體現私法...
;合著《中國環境法制通論》(學苑出版社1990)、《生態法學》(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主編《國際環境法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環境資源法》(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出版譯著《國家與法的理論》、《國際法理論問題》《外國環境保護法規選編》、《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蘇俄民法典》、《國家...
我國台灣地區的民法典基本採取瑞士立法例,該法第26 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比較重視人格權立法。1964 年《蘇俄民法典》雖未提到人格權的概念,但在該法第7 條規定了保護公民和社會組織名譽和威望的規則。1978 年的《...
(2)法定書面形式和約定書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以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後者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以某種書面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各國民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均重視書面形式。如《蘇俄民法典》第44條規定:“下列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一)國家組織、合作社組織、社會團體之間的法律行為,以及這些組織同...
第一節 法國民法消滅時效之發展 第二節 東西德的民法統一與《德國債法現代化》第三節 日本民法學理、判例對消滅時效的解釋與擴張 第四節 《俄羅斯聯邦民法》對《蘇俄民法典》時效的改革 第五節 中國民法關於消滅時效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六節 消滅時效的發展趨勢 第四章 消滅時效的體系與機制 第一節 權利、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