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民法典繼承編

蘇俄民法典繼承編是蘇俄民法典於1923年1月1日實施。1945年6月12日和1964年6月11日兩次修改。該法典第七編為繼承法,總計35條。現行的繼承編主要規定了繼承的根據、繼承開始的時間和地點,繼承能力,繼承權的喪失,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家倶和日用品的特殊繼承、遺囑內容,必繼份額的權利,遺贈,遺托,遺囑的形式,遺囑的廢止和變更,遺囑的執行,接受繼承的方式、期限,放棄繼承的時間和方式,遺產轉歸國家,被繼承人債務的償還,遺產的保管,遺產的分配等內容。是社會主義國家第一部繼承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俄民法典繼承編
  • 實施時間:1923年1月1日
蘇俄刑事訴訟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1923年2月I5日批准施行。共462條。主要內容包括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式、案件的管轄範圍、審判組織、審判人員資格、證據、案件的起訴、案件調査、偵査以及各種法院的職權範圍和判決及執行的原則等。法典吸收了蘇維埃政權創立以來的經驗,規定了法院為査明案件事實可不受任何形式限制*並規定了由檢察機關實行起訴的公訴原則和保障被告人的辨護權等。是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有關刑事訴訟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後經多次修改和補充。1961年1月1日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批准施行新的《蘇俄刑事訴訟法典》,共8編,33章,4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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