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課

蘆課是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蘆田征課的租稅。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江岸出產蘆葦的沙洲,宋代由政府收租,明清課稅。蘆田有稀蘆、密蘆,上地、中地、下地、草地、泥灘、水影灘等區別,課額也各不同,並有正項、耗羨等名目。已改為耕地的,仍征蘆課。蘆課原屬雜賦,為便利徵收將其包括在田賦之內。1931年後,各省逐漸將蘆課名目取消,改照一般田賦徵收。蘆田多為豪強霸占,他們常藉口崩坍,申請減免租課。

清代把江南、湖廣、江西沿江海河湖地區劃作蘆田。蘆田分稀蘆、密蘆、上地、中地、下地、草地、泥灘、水影灘等若干等級,由民工種蘆,按等級納課額,有正項、耗羨等名目。清初由工部派遣部員主持蘆課事務,設江寧蘆政衙門,中葉以後改由州縣徵收蘆課,上繳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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