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

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

《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是2021年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規定了藥師服務點的基本要求、人員要求、環境設施、信息系統、藥學服務、檢查與評估。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內符合藥師服務點的零售藥店,及具備藥師服務的工作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
  • 外文名: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pharmacist service station
  • 標準號:DB4403/T 140-2021
  • 發布日期:2021-01-15
  • 實施日期:2021-02-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6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廣東深圳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立項
2018年12月,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2018年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徵集工作的通知,廣東深圳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組織人員進行立項申報。2018年12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批准《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立項。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由廣東深圳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提出,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 成立標準編制組
2018年12月,廣東深圳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啟動編制工作,成立了由廣東深圳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深圳市康士力醫藥有限公司、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組成的標準編制組。
  • 標準起草
參考了相關的文獻和調研資料,形成標準草案。
  • 標準研討會
2019年1月10日,編制組召集專家及企業從業人員,召開標準研討會對標準草案框架及內容進行討論。與會人員一致同意根據擬定框架進行標準編寫。
2019年3月10日,編制組組織召開第二次研討會對標準草案內容進行深入討論。至2019年4月16日,根據標準研討會的專家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 標準徵求意見
2019年5月13日,編制組就徵求意見稿(第一版)採用網路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向廣東省執業藥師註冊中心、市藥師協會、市人民醫院、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徵求意見,收到來自10個單位39條意見,採納其中21條。編制組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並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二版)。
2019年10月下旬,編制組就徵求意見稿(第二版)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徵求意見,收到4條意見,全部採納並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三版)。
2020年9月22日,編制組召集行業內相關專家組織召開專家研討會,針對徵求意見稿(第三版),聽取了來自市藥物警戒院、市藥師協會、市人民醫院、深圳市中聯大藥房、汕頭市藥檢所等單位指導老師的有關建議,共徵得22條意見,採納其中20條。編制組根據各單位和專家的反饋意見修改標準形成標準送審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1月15日,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2月1日,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深圳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深圳市康士力醫藥有限公司、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張玲、吳虹、周鵬、古志華、劉夏陽、袁源、黃惠敏、鄧芳。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人員要求
1
6 環境設施
2
7 信息系統
3
8 藥學服務
3
9 檢查與評估
5
附錄A(資料性)常見疾病分類表
6
附錄B(資料性)培訓內容
9
附錄C(規範性)處方調劑流程圖
12
附錄D(資料性)易混淆藥物示例表
14
附錄E(資料性)用藥錯誤分類示例表
22
附錄F(資料性)用藥檔案
23
附錄G(資料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記錄表
24
附錄H(資料性)藥師服務點現場檢查事項
25
附錄I(資料性)服務評估表
26
參考文獻
3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規定了藥師服務點的基本要求、人員要求、環境設施、信息系統、藥學服務、檢查與評估。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內符合藥師服務點的零售藥店,及具備藥師服務的工作點。

引用檔案

SZDB/Z 350.7 社區藥品安全服務—第7部分:科普資料製作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藥師服務點建設規範》(DB4403/T 140-2021)的制定,將“藥學服務”落到實處,規範藥店藥師服務,加強行業自律與監管,同時提高藥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 提升藥師核心競爭力:標準將藥學服務技術人員培訓作為重要板塊,通過設計全面能力提升的培訓方案為相關人員提供藥學服務專項培訓,切實解決人員素質技能落後於服務需求的窘境;
  2. 凸顯智慧藥學理念:標準中信息系統要求符合當下信息化技術發展趨勢,強調線上線下一體化模式的藥學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3. 應對社會老齡化趨勢,突出健康管理服務:針對中國快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形勢,及隨之帶來的慢病管理及疾病預防需求,標準將健康管理服務作為重點服務,通過藥店的專業人員,提升全民健康,降低政府及民眾的醫療負擔;
  4. 指導性強:標準結合行業服務現狀,合理制定各項指標,能夠有效指導和規範零售藥店藥學服務;
  5. 可操作性強:標準明確了服務內容和職責範圍,用語簡練條理清楚,方便服務提供者理解與實施;
  6. 地域特色:標準結合深圳市地域特色和藥品安全服務建設情況,促進藥學服務規範化開展;
  7. 社會責任感強:標準充分考慮了企業管理、資源綜合利用、廢棄藥物回收等因素,體現出零售藥店在社區服務中應盡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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