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商品化
由來
無論從社會的發展,還是從藝術自身的發展或者從藝術的社會作用來看,藝術商品化都是必然的結果。而且從原始藝術到當代藝術中,更趨向商品化的藝術就更趨向成熟。藝術商品化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它能促使藝術的發展,也能使人類更多也更容易的實現藝術的價值。我們要正視藝術商品化可能出現,將要出現和已經出現的問題,各方面共同努力,保證藝術的商品化健康運行與藝術本身的健康發展。
藝術
藝術——用形象來反映現實但比現實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比現實有典型性”——就是藝術這種來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的特性,決定了藝術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而“用形象來反映現實”——藝術的這種功能決定了藝術的價值。於是藝術這一社會意識形態成了人類精神的糧食。從行為學與心理學角度來看,人總是先去填飽肚子,接著定會去填飽頭腦與心靈,然後再去填好肚子。如此,一定的物質生活水平一般應有一定的精神文明水平相對應。當今社會人類生活早已達到豐衣足食的水平,世界人民民眾的物質生活水平仍在不斷提高,於是對精神文化生活日益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藝術家猶如
資本家擁有物質財富一樣,擁有著精神財富。非藝術家本身不但不具有這種財富,而且對精神文化的需求日重一日,那么交換是必然的。有需有應才能形成交換,藝術家為什麼願意交換呢?因為只有交換,藝術家才能獲得物質生活資料,用來填飽肚子或填好肚子或為藝術活動謀取更好的創造條件,進而創造更好的藝術。當然這交換形式不是拿大米換書畫那么簡單。在今天,以
貨幣為媒介的交換形式,藝術必然被商品化,這是社會發展,藝術發展的結果。
當代藝術
藝術也是一種勞動生產
雖然人們知道藝術是人類活動的結果,但卻不大與其他形式的勞動相提並論。這是人們對金錢的錯誤否定,對勞動的狹義理解和對藝術的不深入思考所導致的。因為人們潛意識中的勞動是以獲取物質資料或金錢為直接目的的活動。而藝術在人們心中是神聖的,有淨化心靈的作用,自然與歷來被人認為腐蝕人心靈的金錢劃上了一道隔離線。以此來純淨藝術,崇尚藝術。
勞動——人類創造物質或精神財富的活動。勞動是人類創造生產活動的總稱,是由“創造物質或精神財富”這一過程來決定勞動與否的,而人們潛意識中的以“獲取物質資料或金錢”這一動機為準繩,難免會有不盡人意之處。藝術創造就是精神財富創造,毫無疑義的屬於勞動範疇。
“金錢,歷來被認為會腐蝕人的心靈”,只不過是被認為而已,究竟真假與否,那還不一定。金錢就是貨幣,用來充當一切商品的
等價物,它從一般商品中脫離出來,本質上與其它商品沒什麼區別。它是
商品價值的具體表現形式,使價值由抽象變得形象。“金錢是毒藥”之類的話,之所以會常常被人“創造”,不過是為了起到一定的教育意義而誇大其辭的結果。時間是寶貴的,我們今天形象的比喻“時間就是金錢”,間接說明了金錢的地位並不是那么卑微。其實貨幣
一般等價物的身份,決定了“金錢”在社會中的偉大功用。即使金錢有所謂的“毒性”,藝術與之相關聯未必會降低其價值。正如,蓮藻同出淤泥而有清濁之別,蓮可自保其清潔,與是否從淤泥中而出並無直接關係。那么是否與金錢扯上關係,也並不影響藝術的健康發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並不等於說金錢可以決定藝術。經濟基礎是社會發展一定階段上的
社會經濟制度,而金錢只不過是幾張鈔票。貨幣是衡量一切價值的“尺度”,自然可以衡量藝術品、藝術活動的價值。既然藝術與其它生產活動一樣可以用貨幣來表現其價值,其它生產活動是勞動,同樣的,藝術活動也不例外的屬於勞動。單從藝術本身來看,也不難發現藝術其實就是勞動。“藝”就是技能,具有將事物理想造型化能力的人是藝人。“術”是技藝與方法,一方面指將“藝”系統化、理論化,另一方面指有理論依據的“藝”。藝術的對象是客觀存在,藝術的過程是改造舊事物創造新形象。這就是勞動的一般形式。所以說藝術就是勞動生產是毋庸質疑的。那么,藝術活動即是勞動,而勞動的結果藝術家不能自我享受殆盡,這似乎也決定了藝商品化的命運。
原始藝術不具備商品化的條件
原始藝術誕生在原始社會這樣一個生產力低下,無剩餘物質生活資料的社會環境裡。生存是第一要務,精神追求是原始人類無暇顧及的,人類生活簡陋貧苦,自然災害嚴重,而且人們抗拒自然災害的力量微弱,生產力極其低下,衣不豐富,食不足滿,又加以疾病侵害,野獸攻擊,使當時人類的平均壽命不足40歲。此時人類一切活動無不與解決基本生活問題有關。
不妨從現今人們基本公認的藝術幾大起源來看清這樣一個問題。一、模仿說:兩千多年前,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認為藝術是對自然的模仿。他說:“從蜘蛛我們學會了織布和縫補,從燕子學會了造房子……”。二、遊戲說:遠古人類在獲得獵物以後,常常興奮的高吼或口念“賀詞”,並拌以歡快的神情與肢體動作,以示慶賀,逐漸形成詩樂舞為一體的藝術雛形。三、巫術說:歐洲發現的大量史前洞穴壁畫,體現出狩獵部落的生活,往往也具有某種神秘的巫術目的。洞穴壁畫往往畫在黑暗洞穴的深部,顯然不是為了欣賞。巫術認為,狩獵之前在洞穴中畫什麼,人們就會在狩獵中獲得什麼。魯迅說:“畫在西班牙的亞勒泰米拉(Altamira)洞中的野牛,是有名的原始人遺蹟,許多藝術家說,這正是‘為藝術而藝術’,原始人畫著玩玩的,但是這理解未免過於‘摩登’,因為原始人沒有19世紀的藝術家那么悠閒,他畫一隻牛,是有緣故的,為的是關於野牛,或者是獵取野牛,禁咒野牛的事。”四、勞動說;個體勞動時為或為了表達興奮心情或為了排解疲乏等,常會一面勞動一面“歌唱”。集體勞動時或為了鼓舞士勁或為了協調步伐等,常會喊一些勞動號子。
不難看出,所謂的原始藝術其動機是那樣的簡單與現實,這是當時社會環境決定的。在安穩不足,饑荒有餘的生活環境裡,人們不可能閒情逸緻地去搞藝術。也就是說原始藝術活動並不是純粹的為藝術而藝術,而是由於人類對生存條件的美好幻想與追求,或是為了生存的更加安全與舒服,而進行的特殊生活活動。而原始人類在進行活動創造的時候,他們不會也不可能考慮其
藝術價值的含量,只注重是否切身實惠。因為活動動機中充滿著美好幻想與追求,也就使活動結果有了一定藝術性。我們今天統稱具有那“一定的藝術性”的人類活動與歷史遺蹟為現代意義的“藝術”,而原始人類並沒有藝術概念。
簡言之:一、藝術這一精神物質,在惡劣的人類生存環境中不可能作為生活所需用來交換;二、極其低下的生產力,決定著藝術活動量的有限;三、原始人類不把這所謂的藝術作為一種生存資本,不為換取其它生活資料為目的,而是以解決自己或自己部落內部生存條件問題為目的(比如:原始部落都有自己的巫師,一般只為本部落施行巫術。有較少部落聯盟通用巫師,這隻作為邦交聯盟的手段,用來加深部落間的親和關係,不以換取物資資料為目的);四、原始人類的意識中沒有藝術的概念,如此更談不上商品化。由此,所以說原始藝術不具備商品化的條件。
古藝術與商品化的“距離”
古藝術是個相對性概念,就藝術成就與發展而言,它介乎於原始藝術與近現代藝術之間。而時間上,是從原始社會後期或者奴隸社會算起,還是從封建社會算起?又止於何時?時間定義上朦朧的。在這裡,古藝術只能有所指的認為是相對成熟的藝術。
古藝術的發展成果,反映了社會的進步,物質生活資料的相對豐富。基本擺脫貧苦的人類,開始意識到精神的需求,尤其是宮廷貴族追求奢侈與享受。有需求必有回響。藝術為了滿足人的精神需求而被創造,同時得到發展,使藝術走上了為藝術而藝術的光明大道。然而,即使是封建社會,平民百姓的生活也不容樂觀,更何況奴隸社會,平民階層依然迫於生計而不停地忙碌著。雖然有了精神需求的意識卻沒有精神享受的物質能力。如果藝術不能帶給他們溫飽,他們也不大願意參與藝術的創造,除非有人給他們吃的穿的,“讓我活著乾什麼不可以?”這也是他們不可抗拒的命運,於是很多貧民不再是貧民,而是奴隸、僕人。奴隸主或宮廷貴族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開始培養“藝人”為己所用。 ­
在歐洲,18世紀初,古典主義時期音樂家的地位開始從“僕人”向“自由音樂家”過渡。美術家、雕塑家又是什麼時候獲得自由的呢?在中國古代,無論是軍隊或者顯赫家族都有自己的“歌伎”,直到清朝中後期,富貴之家依然有自己的戲班等藝術主體,節慶時用以增添喜氣。
這時期的藝術是為滿足精神需求而創造生產,藝術的主導動力是為藝術而藝術;而“藝人”的創造生產活動是為了獲取生活資料,藝術的次生目的是為物質而藝術。兩者統一於藝術活動中才得以藝術的正常發展。藝人為獲取生活資料而創造藝術,不等於這時期的藝術已經作為商品進行交換了,“奴隸”與“僕人”是用人身自由、尊嚴、
體力勞動來換取生活資料的。藝術能力只是人本身的一個附屬品。藝術創造數量的多少與價值的高低不與獲得的生活資料成正向比例。比如:一僕人今天唱一首歌,可能得到一個饅頭,那么他唱兩首,可能一樣是一個饅頭。多與少都是僕人應該做的,因為他出賣的是人身自由,而不只是勞動力。很顯然,雖然形式上是藝人拿藝術換生活資料,實質上卻不是。既然實質上不是藝術的交換,那么這部分藝術自然稱不上商品。只有當藝術家有“僕人”變成“自由藝術家”,擁有人身自由和支配自己作品與藝術行為的權利,把藝術創作作為一種資本,個體主觀意願為藝術而藝術地創作,使渴望享受藝術的人,拿錢去平等自由的換取享受,藝術才以商品的身份立足於陽光之下。如此不難看出,藝術的商品性其實反映著,藝術家為藝術而藝術的自由主觀意志及對藝術活動和藝術品的自由支配權利,和人們選擇藝術享受的自由。
清朝中後期富貴之家依然有戲班之類的藝術主體。但不等於說中國的藝術直至清朝後期仍未商品化。藝術種類不是單一的,各種藝術形式的發展不可能同步,中國書畫,西方的建築都是成熟較早的藝術,也較早的成為了商品藝術在
流通。藝術的創造人群也不是單一的,有僕人藝術家,有宮廷藝術家,同時也有民間藝術家。相同的是他們都在創造藝術,不同的是民間藝術家多多少少滿足著平民百姓的精神需求,一定程度上推動藝術的商品化。總之藝術的地域性,誕生的先後,社會的需求,生產力的發展等因素,決定藝術商品化的先後、快慢之別。與其說藝術的成熟,藝術家的主觀意志與人身自由推動藝術商品化,不如說藝術商品化是成熟藝術的反映,是藝術完善的必由之路。
當代藝術的必要性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今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決定了藝術的繁榮與發展。繁榮的經濟滋生人們對精神文化的更高需求,繁榮的藝術帶給藝術家更加豐富的
精神資本。一需一應之力致力吸引,終於藝術如黃河泛濫一般被商品化。現在一幅畫、一聯字、一首歌、一場舞、一部電影、一座建築、一篇詩文、一尊雕塑都可以成為商品,通過金錢表現其價值。而且只要有錢就可以輕易選擇擁有與享受,因為它們是商品化了的藝術。商品藝術不單指買賣藝術成品,也包括藝術活動。如:演員演電影,建築師建築等都是要獲得報酬的。 ­
藝術商品化不僅是藝術發展的必然結果,而且現在已經成為了事實。但是藝術商品化一直是個敏感而又有爭議的話題。反對或不願接受這一事實的人認為“藝術無價,真正的藝術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藝術對人類精神文明的意義和作用,都不應該也不可能用金錢來衡量”。更擔心把藝術家、
藝術品和藝術生產活動商品化後,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拜金主義充斥藝術血脈,用價格評斷
藝術價值,為適應需求使藝術創造者背離藝術創作的初衷,為追求經濟效益精心創作高雅藝術行為逐漸被屏棄。從而導致藝術不純潔,藝術品位降低。其實這不是只有藝術成為商品才會遇到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市場弊端,其他商品一樣會遇到“追求利益至上,重視數量輕視質量”等問題,但是其他商品也並沒有因此退出市場,反而是產品更新速度更快,功能更多,這就是商品化的積極結果。藝術也是一種勞動,也可以作為一種商品,而且正在作為商品而存在。並且沒有因為上述原因退出市場,是有一定道理的。
商品化可使藝術在
競爭的環境中,不斷創新最佳化,健康發展。市場需求性可促進藝術創作領域的擴大;商品化可以為藝術家提供更多更好的創作資料;商品化可以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質;在
流通中藝術可以取長補短;藝術也只有在流通中才能更好地被繼承和發揚;最重要的一點是,藝術商品化可使全民自由接觸藝術,完成了“藝術屬於全人類”的價值使命。而那些不敢正視藝術商品化人,所擔心的問題是阻擋不住藝術商品化這一必然發展趨勢的。任何一件商品都是價值決定價格的,金錢永遠都是價值的表現,而不是價值的判斷,一件商品總是要先知道值多少錢,然後才去標榜價格的。藝術也不見得會如擔心的那樣,因為商品化而降低品位,屏棄高雅創作。鄭板橋、齊白石公開懸持筆榜;莫扎特為了擺脫貧困,而與維也納出版商霍夫曼簽約,也並不因此降低藝術品位。因為藝術家本身除了具有豐富的情感、良好的素質、修養、責任外,更重要的是擁有自己的藝術品格;社會有能起到過濾篩選作用;競爭又有優勝劣汰的規律;民眾的眼睛又是雪亮的,這些因素也使藝術在商品化環境中正常發展,也只有真正的認識藝術商品化,才能在遇到問題時很好的解決問題。從藝術發展來看,藝術商品化是必要的。
藝術商品化並不是藝術使用形式的最高端、最優良的狀態。保證藝術商品化的健康運行,卻是使藝術走向完善的重要一步。這需要社會經濟的不斷支持,組織的正確導向,藝術家的責任創作,批評家的客觀評價,審美者的判斷識別等各方面的共同協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