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19年,跟母離家到諸城張家
(康生家)。
1926年,被學校開除,隨母親到天津同父異母姐姐家居住。天津閒居,天津英美菸草公司當童工3個月。開始愛上京劇。
1928年,濟南投奔堂叔李子明。
1929年,在濟南入山東實驗劇院,學習戲劇表演。
1931年春,北平參加海鷗劇社,後回濟南。
1933年2月俞啟威介紹入黨。4月俞啟威被捕,下旬前往上海,失掉黨組織關係。5月上海大夏大學做旁聽生。7月晨更工學團工作,化名李鶴,店員識字班當教員,滬西郊區國小任代課教師。10月入團,成為“左翼教聯”正式盟員,參加“左翼教聯”的業餘話劇團體。
1934年1月參加拓聲劇社。1月到北平。6月回上海,小沙渡路女工夜校當教員,浦東女工夜校當教員,化名張淑貞。9月在
上海曹家渡被
國民黨政府逮捕入獄。11月教聯求保獲釋,臨海休養2個月。
1935年3月回上海進入電影通業公司,並參加左翼劇聯的業餘劇人劇社的演出,改名藍苹。6月上海演出話劇《娜拉》受到好評。
1937年6月,被聯華影片公司解聘。7月中旬赴延安,馬列學院學習。
1937年10月,恢復黨籍,改名江青。
中央黨校12班學員。延安
魯迅文藝學院任教。參加演出話劇等文藝活動。
1938年8月任軍委辦公室檔案秘書。
1947年3月隨毛澤東轉戰陝北,任
中央縱隊直屬隊協理員。
1949年春隨中央機關到北平。
1951年任中央宣傳部文藝處副處長,文化部電影事業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央宣傳部電影處處長,
中央辦公廳秘書委員會委員。
1964年任3屆全國人大代表。
1966年5月後,江青任中央文革小組第一副組長、代理組長,中央軍委文革小組顧問,人民解放軍文化工作顧問。
1969年4月任中共9屆中央委員、
中央政治局委員。
1970年11月任中共中央組織宣傳組副組長。
1973年8月任中共10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1975年1月任4屆全國人大代表。“
文化大革命”中,組織、領導奪取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江青進行隔離審查。
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議,永遠開除江青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期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公開審判,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1年5月14日,江青在北京居住地自殺身亡。
家庭情況
第一任丈夫:費姓青年(一說:
裴明倫),婚姻只維持了幾個月。
第二任丈夫:
俞啟威(黃敬),時任青島大學黨小組的宣傳部長。
第三任丈夫:
唐納,1936年,江青和當時兼任電通影片公司雜誌編輯和導演的唐納相戀並結婚(證婚人是沈鈞儒),最後兩人分道揚鑣。
人物事件
1963年起,以“京劇革命”為名,在文藝界煽動極“左”思潮。
人物評價
1977年7月中共10屆3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王洪文、
張春橋、江青、
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決議指出,根據調查核實的大量證據,已經查明:江青是叛徒。根據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據黨章規定,全會一致決議:永遠開除
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面派、叛徒江青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