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農業農村局

藍田縣農業農村局

藍田縣農業農村局,是藍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農業農村局
  • 類別:組織機構
  • 地點:藍田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地方性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開展農業普法宣傳。
(二)統籌鄉村振興戰略,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流通銷售,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管理髮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五)制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果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作業安全監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承擔全縣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相關認證工作。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衣藥、獸藥、飼料等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相關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植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建議。編制安排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援外項目的管理責任。
(十四)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藥、肥料、獸藥、畜牧業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監管。
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
5.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業務、文電、會議、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接待、外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工作宣傳報導及內部刊物編撰;負責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務效能及政務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系統基本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牽頭指導協調重大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農業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負責農業農村政策綜合調研,提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做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負責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建立權力清單,規範公共服務和辦事指南;承擔農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守法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涉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縣級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最佳化簡化工作,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組織協調審批事項的勘驗、論證、審核等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社會事業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新農村建設,負責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農村片區化中心社區建設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實;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負責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五)計畫與產業發展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和信貸的政策制定;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扶持項目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管;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產業扶貧(農業)投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起草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特色與休閒農業發展和鄉村三產融合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六)科技教育與信息化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指導智慧農業建設,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七)農業標準化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組織實施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專項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安全狀況普查;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及認證後監管;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工作;牽頭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開展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八)種植業管理科。起草種植業、果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果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市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種子和新品種保護監管工作;負責果樹樹苗、果品生產質量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和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九)畜牧獸醫與漁業漁政科。起草全縣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畜牧業、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飼養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牧草及其品種生產、經營管理;負責畜禽種苗培育和監管;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開展畜牧業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負責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和事故仲裁;擬定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組織實施防治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擬定動物傳染病防治計畫和措施;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負責全縣漁業生態環境、水生種苗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對審核、批准交易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水產養殖的科技推廣,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十)農田建設與農業機械化管理科。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保護、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領導信息

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黃輝同志:
主持農業局黨委和農業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統計、審計、園區比貢獻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計畫與產業化科、園區辦。
黨委委員侯文繩同志:
負責機關事務、車輛、目標考評、組織建設、學習、紀律等方面工作,分管局黨委辦和“園區發展我光榮,我為園區做貢獻”活動;協助局長負責牧獸醫、動物衛生防疫等方面工作。分管畜牧獸醫科、畜牧中心、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種雞場、畜牧場。
局機關黨支部書記蘇國強同志:
協助書記抓好黨務工作和機關事務,負責紀律檢查、信訪、新農村建設、計畫生育、創衛、行政執法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農業執法大隊。
副局長王安邦同志:
協助局長負責農機、農經、科教信息、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機與農經科、科教信息科和農機管理推廣站、農機安全監理站、農機化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機公司、農經站。
副局長樊鵬勃同志:
協助局長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業科、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產業辦和農技中心、園藝站、種子管理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種子公司、良種場。
黨委委員藺東鋒同志:
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與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技中心工作。
黨委委員魏宏剛同志:
協助局長分管審計、奶辦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檢驗所工作。
黨委委員楊永平同志:
協助局長分管園區比貢獻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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