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任免
2022年3月20日,藍田縣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盧允濤(女)為藍田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內設機構
機構設定
中共藍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藍田縣監察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機構。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此外,設有藍田縣投資商及企業投訴中心一個直屬單位;設有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組十個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機關機構編制、文電、機要保密和日常事務,承辦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和活動等;督辦落實工作部署、會議決議決定和領導批辦交辦事項;負責聯絡縣紀委委員;統籌指導機關及派駐機構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主要領導同志文稿和機構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編寫縣紀委、縣監委大事記,審核以縣紀委、縣監委及縣紀委、縣監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協調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派駐機構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衛、後勤管理及退休人員等服務工作,以及職工和聘用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和派駐機構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境)辦理等工作;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和制定全縣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及有關工作。
(二)組織部(宣傳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各室及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紀(工)委領導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人事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公務員考核工作;回復辦理縣委組織部關於縣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覆意見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除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以外的領導幹部,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全體領導幹部,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全體領導幹部、鎮(街)紀(工)委書記(監察組組長)、鎮(街)紀(工)委副書記(監察組副組長)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縣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縣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統一接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信訪舉報;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對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做好黨員、監察對象通過信訪舉報渠道主動交代問題、自動投案的處理工作。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綜合考評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巡察機構、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部門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及時匯總、定期報告;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工作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涉案信息查詢業務管理。
(六)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紀依法依規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街)、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街)、部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鎮街)、部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檢查(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使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對使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初核調查、立案審查、移交審理,對違法案件移送監察機關。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查、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辦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檢查事項。
(七)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鎮街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八)藍田縣投資商及企業投訴中心。負責受理、批轉投訴商及企業的投訴案件,協調處理投訴案件;調查、分析、評估投資環境,研究制定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和辦法;負責投資環境的監督檢查和考評及有關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九)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組。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縣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經縣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委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理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
負責審查駐在部門非縣委管理的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提出問責建議;推動駐在部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縣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縣紀委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
受理對駐在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駐在部門非縣委管理的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交由縣監委處置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對本部門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異議的申訴復訴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違紀違規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完成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藍田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盧允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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