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監察局

藍田縣監察局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藍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字[2002]61號),中共藍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縣監察局是縣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監察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藍田縣
  • 成立時間:2002年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縣紀委、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負責。

主要職責

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檔案規定,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 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中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它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 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組織和縣管幹部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必要時可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案件。
(三) 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黨組織不服黨紀處理的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 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規劃,作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遵守黨紀的教育,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 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普遍性問題,擬定全縣性黨紀法規和政策規定。
(六) 會同縣級各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和機構組織建設,審核、參與考察各鄉鎮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人選。
(七)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督工作的指示。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九) 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十) 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理的申訴。
(十一) 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擬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
(十二) 調查研究縣政府制定的有關涉及行政監察的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十三)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十四) 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人員編制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行政編制27名,其中領導班子成員7名(書記1名、副書記兼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常委2名),具體分工如下。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楊孝剛:主持縣紀委全盤工作 ;
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張日強:協助書記分管紀委日常工作,主持監察局全盤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副書記梁嬋花:分管黨風室、案件檢查室工作;
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田潔:分管糾風室、審理宣教室工作;
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趙衛平:分管執法監察室、投訴中心工作;
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趙永平: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
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杜宣揚:分管信訪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縣紀委監察局職能,委局下設七室一中心,即:辦公室,黨風室,糾風室,信訪室,案件檢查室,審理、宣教室,執法監察室,投訴中心。各室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協助常委會掌握全面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辦以縣紀委、監察局名義召開的紀委全會、紀檢監察工作等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保密和印鑑管理;負責紀檢、監察各種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印發,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對監察綜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各級紀檢刊物的征訂、發行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統計報表的收集、上報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資管理、固定資產、後勤服務、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委、局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二)黨風室
指導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工作;提出全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情況綜合和信息反映;綜合分析全縣各級黨政組織及其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部門、各鄉鎮抓黨風廉政情況,並提出報告;負責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貫徹落實和檢查工作,負責副科級以上幹部提拔時的廉政鑑定工作;負責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糾風室
對全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的檢查活動;開展政風行風測評工作;指導部門、行業的糾風工作;總結推廣糾風工作典型經驗,向新聞單位及有關單位提供糾風工作的情況。
(四)信訪室
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核查部分重要的舉報問題線索;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部門承辦的信訪案件;負責信訪舉報的調研工作,制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對下級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情況,進行信息分析、反映和反饋,並提出工作意見。為擬提拔副科級以上幹部提供廉政鑑定的有關情況。
(五)案件檢查室
負責承辦全縣幹部的違法違紀(黨紀、政紀)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督辦工作,對各基層單位案件查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案件、提供擬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政鑑定的有關情況。
(六)審理、宣教室
審理縣紀委、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各基層黨委、紀委、紀檢組及各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提出申訴的複查複議、複審覆核案件;擬定審理、複查工作規範化規定,對全縣紀檢監察案件審查、複查工作進行指導;對黨員和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政、勤政教育;宣傳表彰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優秀個人事跡;通報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負責電化教育及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執法監察室
對各級組織及其黨員、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項目、計畫和建議;負責全縣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參與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監察活動,安排有關全縣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村務公開、校務公開、廠務公開及公示制的推行與協調工作;負責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監督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批轉投訴商及企業的投訴案件,協調處理投訴案件;調查、分析、評估投資環境,研究制定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和辦法;負責投資環境的監督檢查和考評及有關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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