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紅玲

2016年4月21日,薛紅玲一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該犯罪嫌疑人向公眾大量吸收存款,共吸收180餘人總計7772. 6萬元本金。

人物事件,開庭審理,

人物事件

據蕭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被告人李某某是薛紅玲(另案處理)的親戚,宿州蕭縣人,國小文化。 2009年以來,薛紅玲以做生意需周轉資金為由,讓李某某幫助其借款集資,並許以了高額利息。李某某在答應薛某後,卻動起了自己的小心思,以略低於薛紅玲許諾的利息向蕭縣、淮北等地共180多人吸收存款總計7772萬餘元,想從中賺取差額的利息。出乎其所料,2015年5月,薛紅玲因經營不善外逃,這讓她徹底傻了眼。不光沒有賺到一分錢,轉眼間自己就背負了如此巨額的債務。無奈之下,她只得選擇向蕭縣公安局投案

開庭審理

2016年4月21日,本案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案情複雜,涉案金額巨大,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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